杭州制定2013年大气复合污染整治实施计划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2013-06-06 14:16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复合污染综合防治,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12〕13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0〕2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80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2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杭州市实际,特制定2013年大气复合污染整治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建设美丽杭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通过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深化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强化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加强城市扬尘和农村秸秆焚烧污染控制、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建设等措施,持续改善杭州市大气环境质量。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推进“无燃煤区”建设,通过关、停、迁、调等措施,在2013年底前,将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以下简称主城区)基本建成“无燃煤区”;在2015年底前,萧山区、余杭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富阳市、临安市[以下简称7区、县(市)] 的建成区基本建成“无燃煤区”。推进萧山区化纤、印染行业以及余杭区印染行业导热油锅炉煤改气工程。

  (二)深化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严格机动车登记管理,新增车辆严格执行国家新标准,加快黄标车淘汰,加强高污染车辆管理,对主城区3万多辆国Ⅰ汽油车辆实施限行。提高油品供应质量,推动油品升级工作,启动公交车、出租车等车辆油改气工程,推进主城区绿色运输。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和供应保障、排气检测站管理和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管理,落实年度检测报告制度。

  (三)强化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

  结合工业布局调整,引导区域内重点产业合理布局,搬迁、改造或关停主城区内现有大气重污染企业。严格产业环境准入,禁止、限制重污染高耗能产业的发展。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2013年本)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50号)规定,结合主体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和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实施差别化的区域产业准入规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出台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及生产工艺设备实施方案。

  巩固脱硫成果,确保全市36家电力(热力)企业综合脱硫效率不低于90%。完成43家燃煤电厂(热电)和水泥熟料企业脱硝工程。全面推进石油炼制、化工、医药、农药、印刷、家具(玩具)制造、制鞋、喷漆、涂料、塑料、橡胶以及合成革等11个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调查和治理。2013年底前,完成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治理工作。

  (四)加强城市扬尘和农村秸秆焚烧污染控制

  全面落实《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3〕190号),加强施工扬尘控制及建筑工地渣土源头管理,力争做到“六个100%”(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且密闭无洒漏、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提高城市道路路面保洁次数和运输车辆的密闭性监督检查,通过增加对重点路段洒水清洗的频次、开展渣土运输专项整治、采用道路保养整修新技术新工艺等措施,进一步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杜绝露天焚烧秸秆行为。严格执法监管,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的长效管理机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

  (五)深化餐饮油烟治理及监管

  加强主城区餐饮油烟治理。推进主城区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全面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工作,建立油烟净化装置定期清理维护制度,推动餐饮行业油烟净化装置在线监控建设。机关和大型企事业单位食堂发挥模范作用,做好油烟净化装置安装与清理维护工作。加强执法监管,推进餐饮业使用清洁能源工作。

  (六)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建设

  深入推进“三江两岸”生态景观保护和建设、“四边三化”行动和“美丽乡村”建设。加快市级公园、区级公园的绿化建设,深入实施绿化美化工程和“美化家园工程”。严格执行六条生态带保护和控制规划要求,加强生态带保护区内的生态公益林、湿地、交通走廊两边绿地建设。

  (七)健全大气环境治理科技支撑体系

  加强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建立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预警机制,探索通过实施人工增雨,减轻雾霾天气影响。深化大气污染防治课题,开展城市通风廊道、大气环境容量研究。

  (八)强化法律法规支撑

  启动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工作,制定出台杭州市空气重污染(重霾)应急预案。修订《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4〕210号)。

  (九)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环境执法,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要加强对工业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市城管委要加强对道路抛洒违法行为的查处,市公安局交警局要加强机动车违法行为的监管,市工商局要加强对餐饮业无证无照经营单位的查处。

  (十)开展区域联防联控

  在杭州都市圈范围内,建立统一协调的大气复合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区域内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工作。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开展大气环境联合执法检查。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信息互通制度,建立区域环境信息共享平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市大气复合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杭州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经信委、建委、城管委、农办、监察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农业局、气象局、工商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园文局、环保局、公安局交警局、公安消防局、法制办、城投集团、工投集团及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杭州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建委、经信委、公安局交警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市城管委、建委、经信委、环保局、公安局交警局、城投集团等单位人员集中办公。

  (二)建立工作机制

  1.建立协调例会制度。建立大气复合污染整治协调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原则上每2个月召开一次协调例会,总结工作,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部署下阶段任务。

  2.建立督查制度。由市监察局牵头,强化行政监察,严格落实问责。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大气环境整治工作,督促大气环境整治方案的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建立考评制度。大气复合污染整治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级政府及部门的综合考评范围,年底前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4.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建立信息上报和通报制度,各地各部门每月月底前把当月整治工作的完成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全市大气复合污染整治情况进行通报。

  (三)完善政策资金保障

  加大大气复合污染整治资金投入,制定出台“无燃煤区”建设中煤改气、国Ⅰ汽油车淘汰补助、机动车油改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等财政补助政策。对关、停、转、迁以及公交车改造等项目的资金补助应予以重点保障。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重要性、紧迫性及整治工作艰巨性等的宣传,营造全民关心环保、参与环保、践行环保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杭州市大气复合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编辑:许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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