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 47、65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和监管函的要求,公司对信息披露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和整改,现在整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存在问题:
1、公司 2012 年与关联方上海柘中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柘中杰高电器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达到 1220 万元,占公司 2011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27%,其中,与上海柘中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单笔关联交易金额达到749.91 万元,占公司 2011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0.78%,已达披露标准但未以临时报告形式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以募集资金支付职工餐厅、宿舍工程款,但未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2013 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预亏,但未于 2013 年 3 月 31 日前披露。
二、存在问题原因及整改措施
上述问题系工作人员疏忽以及公司内部相关部门联系不到位所造成,暴露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中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相关工作人员重视程度不足以及公司部门间联系不够紧密等问题,对此,公司制定了如下整改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组织公司相关部门主要管理人员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
证券简称:柘中建设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13-18 度》等进行认真学习并强调学习重要性;
2、提高公司内部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传递与沟通,避免该类情况再次发生;
3、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警告,并责负责人检讨,提高后续信息披露工作效率。
三、整改责任人及期限
1、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财务部负责人;
2、整改责任部门:证券部、财务部;
3、整改期限:长期落实,持续规范。
公司董事会将在后续工作中不断强调信息披露事务的重要性,加强对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并加强处罚措施,以提高信息披露效率,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保障投资者利益。
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编辑:李艾东
监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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