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海螺在脱硝上的担忧值得环保部门思考
再不到一个月,“十二五”将过半。在国家多项“十二五”规划文件中都明确规定了“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套建设脱硝设施。新建水泥生产线要安装效率不低于60%的脱硝设施。”尽管环保部对水泥氮氧化物新排放标准迟迟出不了台,但不少地方都对所辖行政区域内水泥企业下达了脱硝指令性计划。有消息称,目前全国已建成脱硝装置的水泥生产线超过100条。最近环保部出台了《水泥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技术政策》中提到,根据国家及地方环保要求,加强水泥窑NOx排放控制,在低氮燃烧技术(低氮燃烧器、分解炉分级燃烧、燃料替代等)的基础上,选择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技术(SNCR)、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SCR)或SNCR-SCR复合技术。新建水泥窑鼓励采用SCR技术、SNCR-SCR复合技术。严格控制氨逃逸,加强液氨等还原剂的安全管理。由于新标准还没有,《技术政策》没有提及允排值,套用了官话“根据国家及地方环保要求”。
在“十二五”的第三年(2013年)年初,我国出现大面积雾霾。钟南山院士说了惊人之语:雾霾比非典更可怕,任何人都逃不了。中国科学院公布的“大气灰霾追因与控制”专项组的最新研究结果,称这次席卷中国中东部地区的强霾污染物化学组成,是英国伦敦1952年烟雾事件和上一世纪四五十年代开始的美国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污染物的混合体,并叠加了中国特色的沙尘气溶胶。伦敦烟雾事件的祸首是煤烟粉尘。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是有机化合物。大气中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在强烈的阳光紫外线照射下,产生一种有剌激性的有机化合物——含剧毒的光化学烟雾。在对京津冀雾霾天气的专项研究中,就检出了大量含氮有机颗粒物。研究报告指出,应重点控制工业和燃煤过程的脱硫、脱硝和除尘,同时高度关注柴油车排放和油品质量。(《家庭医生》2013第8期“非典十年后的呼吸难”)
上月,国务院批转了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改革内容有一项是,基本民生保障制度改革。其中有一项为:建立健全最严格的环境保护监管制度和规范科学的生态补偿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制定加强大气、水、农村(土壤)污染防治的综合性政策措施。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条例。
进入21世纪,国民经济进入快速增长期,新型干法水泥工艺生产技术也得到了迅猛发展。到去年底,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达1637条,全国水泥产量达22.1亿吨。新型干法生产效率大幅提升、单位耗煤、耗电大幅下降。但由于产量(基数)太大,超过了世界一半的产量。加上又是煤炭、钢铁、有色、汽车、玻璃、玻璃纤维等生产大国,可想而知的是,我国国土的资源环境承载相对过重,出现大面积雾霾天气是必然的。而且雾霾天气何时能不再袭来,目前也还未见权威说法。
水泥工业是电力行业、机动车辆后氮氧化物第三大源头。水泥行业与工业锅炉脱硝等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被列入“十二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是顺理成章的。如果从资源环境承载角度考虑,对电力行业、机动车辆、水泥工业的脱硝提出严之有严的标准,或者说比一些发达国家的标准还严的话,并不是说不过去。即使这样,只不过新欠环保帐的少些,对老帐还没有什么还的。我国在水泥窑炉余热利用上是世界的领跑者,在减少污染物排放方面也应争取成为领跑者。在水泥生产的成本中,必须计入治理和对环境造成影响的补偿,在水泥销售价格上也应体现使用产品时,要对生产产品时对环境造成影响的代价付出。
海螺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污泥等方面、在余热利用方面为行业树立了典范。在脱硝方面也已开展不少工作。其从燃烧源头着手,减少氮氧化物的生成也是独树一帜,也体现了大企业战略独具只眼,为水泥行业在节能减排方面争了光。
《金陵晚报》在报道海螺水泥二〇一二年度股东大会消息中传出海螺在脱硝上产生一些担忧也属自然。(见“海螺水泥变身行业‘非主流’”报道)担忧最严格的环境保护监管制度和规范科学的生态补偿制度得不到很好执行,会出现作假行为;担忧对每条线进行监管的难度较大;担忧国企、大企业被“重点照顾”,小企业改造的少或者改造后实际运营的少,并不利于落后淘汰。
这些担忧倒是给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了个醒。如何把监管落到实处?如何加快促进社会公正的改革,构建保障各类企业平等竞争的氛围?如何出台鼓励企业在环保上加大投入和鼓励企业在治理上快步走的政策?如何强化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防止弄虚作假?只有把相关的配套工作做细做实了,才能消除企业的担忧,新标准能严格得到执行,出现越来越多执行更严排放标准的企业,脱硝也才能真实有效。也只有到此时才能够说,水泥工业向社会交出了一份完美的脱硝答卷。
编辑:许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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