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项目要“正”人先“正”
一边是严控新增生产能力,一边却又不断新增生产线。《中国水泥网》5月27日转载了《中国产经新闻报》消息,河南鄢陵:万亩小麦良繁基地“长出”水泥厂。消息并不陌生,在此2个月前3月27日《中国水泥网》转载了《大河网》消息,河南鄢陵一水泥厂未批先建,国土局执法10多月无效。
令人不解的是,前条消息已称,鄢陵县环保局、鄢陵县国土资源局、鄢陵县发改委、鄢陵县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告知该水泥厂没有用地手续、没有环评手续、没有建设许可证、没有规划手续等。早在2012年5月8日鄢陵县国土资源局在动态巡查时就发现河南宏信达置业有限公司未供即用土地高达49.9亩,并当场依法下达了《停在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可是在长达十个多月的执法中,该厂区建设依然没有停工。鄢陵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一副主任称,目前该局已经申请法院对该厂强制执行。现在,时间又过了2月的报道中还在称,上述占地,是否如鄢陵县国土局所说,经过了省厅审批?省厅审批时,是否确认该宗土地就是一般耕地?对记者上述疑问,河南省国土厅相关部门未做回应。一件建设项目占用土地的审批事项竟如此扑朔迷离,更不要说整个项目是怎样的一笔“烂帐”了。
项目得以成立的权威审核基层部门县发改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都没有过,项目却能干得热火朝天,谅单凭业主胆量恐也是成不了的。另一方面没有更高级别的后台支持或默许,相应的审核基层部门也不敢如此睁一眼闭一眼,或仅“喵”上几声!
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38号文件说得很明确,区域内的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才能受理和审批。未通过环境评价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或核准手续的项目,一律不得供应土地;在新的核准目录出台前,水泥产能过剩行业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需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论证和核准。但实际贯彻执行却显得有些苍白无力。
在5月13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李总理指出,对食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要重拳打击违法违规分子,让不法分子付出付不起的代价。同理,在项目建设上,违法违规者在很大程度会涉及一些官员,也应该让其付出付不起的代价。在38号文件所列的措施中要求实行问责制。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强制企业投资低水平产能过剩行业。政府各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依纪把好土地关、环保关、信贷关、产业政策关和项目审批(核准)关。对违反国家土地、环保法律法规和信贷政策、产业政策规定,工作严重失职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行为要进行问责,严肃处理。
到目前为止,见到的是水泥新项目不断建成的报道,却并未见到由于违建水泥项目有关官员受到问责的报道。在互联网时代,没有见到,大致也可判断出没有什么地方官员受到问责。
近中纪委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要求系统在职干部职工在6月20日前自行清退所收受的各种名目的会员卡,做到“零持有、零报告”。对于相对有些隐蔽性的会员卡都要求做到“零”,对于明摆着的违规生产线做不到“零”的话,真是有些说不过去了!就建设项目而言,做到“零”的关键在相关项目建设的审核官员,对这部分官员是否也应象在清退会员卡活动中要求“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的做法一样,人“正”了,项目自然“正”了。
编辑:许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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