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13 年 5 月 2 日以通讯方式送出。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13 日上午 10:00 以通讯方式召开五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 8 人,实际参加 8 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赛马科进公司与喀喇沁公司合资设立喀喇沁赛马 混凝土有限公司并建设年产40 万方商品混凝土移动搅拌站项目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8 票,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宁夏赛马科进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喀喇沁草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喀喇沁 赛马混凝土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500 万元,其中宁夏赛马科进混凝土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 9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0%,喀喇沁草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出资 600 万元,占注册资 本的 40%。同意喀喇沁赛马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后,投资 1000 万元建设年产 40 万方商品混 凝土移动搅拌站项目,从事混凝土的制造及销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赛马科进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年产 160 万方 商品混凝土宁东煤制油移动搅拌站项目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 8 票,8 票赞成,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同意宁夏赛马科进混凝土有限公司投资 2465 万元在宁东建设年产 160 万方商品混凝土 移动搅拌站项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赛马科进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年产 80 万方商品混凝土望远搅拌站项目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 8 票,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宁夏赛马科进混凝土有限公司投资 2445 万元,在银川望远工业园区南侧建设年产 80 万方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宁夏申银特钢合资设立宁夏申银渣粉处理有限公司并建设 年产 3*50 万吨矿渣粉项目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 8 票,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与宁夏申银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宁夏申银渣粉处理有限公司,注册资 本 5000 万元, 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 1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宁夏申银特钢股份有限 公司以现金出资 4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0%;同意宁夏申银渣粉处理有限公司成立后建设 年产 3*50 万吨矿渣粉磨项目,从事矿渣微粉的生产经营业务。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宁夏煜皓砼业有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 8 票,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宁夏煜皓砼业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 3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不超过3 年(含 3 年),借款利率按与银行协商的优惠利率确定。
特此公告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5 月 13 日
编辑:李艾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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