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继续支持有实力、有信誉的民营企业走出去

经济日报 姚 进 冯其予 · 2018-11-15 10:09

  商务工作贯通城乡、联通内外,涵盖内贸流通、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投资等领域。民营企业作为重要的市场主体,为商务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突出贡献。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记者11月14日采访了商务部部长钟山。

  三项措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记者:如何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商务部将如何落实支持民营经济6个方面政策举措?

  钟山: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民营经济注入了强大动力,给民营企业家吃了“定心丸”。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是商务发展的生力军,国内贸易份额占90%,外贸出口份额占48%,对外投资份额占49%,贡献越来越大。我们要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支持民营企业在促进消费、扩大外贸、“引进来”和“走出去”等方面,有更大作为、作更大贡献。

  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商务部提出三项措施:

  一是搭建更多平台。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进博会、广交会及海外展会,参与“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鼓励民营企业到自贸试验区、境外经贸合作区发展,让其有更大发展空间。

  二是提供更好政策。取消商务部行政事业性收费,推动出口退税、贸易融资、便利化等措施落地,出台扩大消费、创新流通等政策,让民营企业更有活力。

  三是营造更优环境。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完善备案管理制度,公平公正执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让民营企业发展得更好。

  支持民企参与供应链创新应用试点

  记者:内贸流通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民营企业在这个领域发展情况如何?商务部将采取哪些措施助力民营企业发挥更大作用?

  钟山:民营企业是内贸流通的主力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4大行业中,限额以上民营企业数量、从业人员、销售额占比均达90%左右。民营企业已经成为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的中坚力量。

  商务部作为内贸流通的主管部门,着眼于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着眼于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着力推进“放管服”改革,为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各类内贸流通企业松绑减负,同时,支持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内贸流通企业创新发展。比如,近年来,我们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推进全国范围内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便利了民营企业经营;今年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启动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266家试点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比近60%,既有实力雄厚的大型民企,也有发展潜力较大的中小民企。

  下一步,我们将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创新流通,促进扩大消费。一是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我们将培育30个左右的行业供应链协同平台,力争实现平台上的中小民营企业交易成本下降10%左右。二是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商业流通模式,引导网络消费、定制消费、体验消费等新模式加快成长。三是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城乡流通设施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建设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特色商贸小镇,鼓励民营企业在建设高品位步行街、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中发挥更大作用。

  着力优化民企外贸发展环境

  记者:当前,我国外贸发展面临较多挑战,商务部将采取哪些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对外贸易?

  钟山: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已经成为第一贸易大国,民营企业功不可没。2017年,民营企业进出口10.7万亿元,占进出口总额38.5%,其中出口占46.5%。今年前10个月,民营企业进出口9.9万亿元,增长14.6%,占进出口总额39.4%,比去年同期提升1.1个百分点,其中出口占比达到47.8%。

  当前,我国外贸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形势严峻复杂。商务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深入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协调相关部门,推动出台了压减通关时间、降低通关费用、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完善出口退税机制、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鼓励金融机构增加贸易融资等政策措施,全力保持外贸发展稳定。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多措并举,着力优化民营企业外贸发展环境。一是狠抓稳外贸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及时开展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适时推动出台新的政策措施,帮助民营企业解决难题。二是深入推进“三项建设”,即建设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贸易促进平台、国际营销网络,帮助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提升国际竞争力。三是积极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促进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发展,帮助民营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

  继续支持有实力有信誉的民企“走出去”

  记者:为推动民营企业更好“走出去”,商务部将重点开展哪些工作?

  钟山:近年来,我国民营企业对外投资意愿较强,“走出去”步伐明显加快,涌现出一批投资规模大、效益好的国际知名企业。截至2017年底,我国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存量1.6万亿美元,民营企业占据一半。

  商务部作为企业“走出去”的主管部门之一,按照“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对境外投资设立企业实行“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模式,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取消了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审批,民营企业可根据自身实力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无需事先取得资格核准。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支持有实力、有信誉的民营企业走出去,为民营企业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要素资源创造有利条件。一是加强规划引导。引导民营企业有序“走出去”,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经贸合作。二是提高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水平。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搭建平台,鼓励民营企业联手开拓国际市场。三是加强风险防控和权益保障。健全完善对外投资合作机制,丰富公共服务产品,帮助民营企业防控风险,坚定维护民营企业海外合法权益。

编辑:刘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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