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 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评审核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评审核查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核查方式
依据《自治区产业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产业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征集2024年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相关要求,2024年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将采取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相结合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确定获评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投入等资金类指标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等进行审查,核定奖补金额,最终获评项目按得分排名汇入自治区2024年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库,推荐当年国家大数据发展示范项目时依次推荐,不再另行征选。项目和申报主体条件符合贯穿整个征集遴选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事项或弄虚作假情形,随时取消评选资格。
二、时间地点
拟定于2024年4月8-9日在宁夏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兴仁巷19号)开展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专家评审。
根据项目实际和评审情况,拟于4月23-26日对专家评审总分排名前50%的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开展现场核查,核查情况属实的项目交由第三方机构审查核定,具体时间将于核查前一日短信通知具体查看单位。
三、有关要求
1.2024年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专家评审将依据《2024年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专家评审评分标准》,通过专家集中查阅线上申报资料、现场陈述、专家质询、专家打分、集体评议等环节,对参评项目从企业情况、项目基础、示范作用、数据安全四个维度进行综合评审打分。
2.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两化融合促进中心做好专家评审、征信查询、现场核查等环节的具体组织筹备和现场会务保障工作。
3.请各参评项目推荐单位组织本单位推荐的项目准时参加评审,参评单位及评审时间见附件,每个项目现场陈述8分钟、专家质询5分钟,参评单位根据附件评审时间及顺序,应提前30分钟至候评室做陈述准备,该项目评审时间内不到视为主动放弃评审资格。
4.参评单位需准备8分钟项目现场陈述,参加评审人数不限,可通过PPT或平台实操展示,形式不限,清晰陈述申报项目主要特点和核心内容即可。制作PPT或提供现场链接的项目需提前至少半小时将PPT播放和项目平台链接带至会场并交会务工作人员,共同确认试播。因PPT不能播放、平台无法链接等问题影响现场陈述的,不额外增加评审时间,责任由参评单位自行承担。
5.汇报答辩建议紧扣项目核心特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研发和团队投入、产品规模、应用技术、数据量、应用量、运营模式优势、应用领域渗透度、用户满意度等,汇报涉及规划事项的应明确已完成内容,有数据的应以数据说话,应有陈述有结论。(例如:项目应用自然语言识别大模型,训练百亿级参数级别行业模型,注册用户数达10万+,占该环节从业总人数的72%,采集应用/生产数据200万条,生成有效用户建议50项,可提升该环节生产效率14%。)
6.为保证专家评审客观公正,评审期间不安排五市工信、大数据主管部门,宁东管委会经发局及申报企业非陈述人旁听。如涉及答疑问题需要,我厅将及时电话联系相关市级主管部门。
7.参评单位项目陈述中涉及的所有佐证资料须与申报平台和原件一致,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评审资格。
联系人:姜涛,程琳 电话:18009511930,6363943
附件:2024年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评审时间安排表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1日
附件
2024年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评审时间安排表(人工智能方向)
2024年4月8日(星期一) 上午9:00-11:00
2024年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评审时间安排表(云计算大数据方向)
2024年4月8日(星期一) 下午13:30-17:30
2024年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评审时间安排表(软件应用方向)
2024年4月9日(星期二) 上午8:30-下午15:15
2024年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评审时间安排表(数据管理和流通方向)
2024年4月9日(星期二) 下午15:30-17:00
注:上述时间安排按照项目征集通知重点支持方向,每个方向按申报单位名称排序。
监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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