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2004:新型干法崛起
2004年,中国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取得突破性进展,新型干法迅速崛起占领市场,实现了由“量变”到“质变”的转变,并推动了落后产能的淘汰;国务院正式下发文件改革投资体制,给企业更大的投资决策权,进一步促进了新型干法水泥的发展,加快了水泥行业的结构调整进程。
新型干法崛起:首次投产万吨线
2004年水泥总产量为9.7亿吨,比上年增长12.4%。由下表可以看出,其他旋窑增长率为-10.2%,相当于淘汰了十分之一。虽然立窑水泥产量仍占总产量的60%,但增速只有2.3%;而新型干法水泥产量的增长率高达67.9%,远超其他窑型。新型干法以惊人的增长速度迅速占领水泥市场,促进了落后产能的淘汰。
表1 2004年水泥不同窑型产量分布表
新增产能的数据也印证了这一趋势。据统计,2004年我国新增143条新型干法生产线,新增熟料产能12995万吨,产能增长率达67.9%,其中日产2000吨及以上规模的能力占总能力的90%,日产5000吨及以上规模的能力占总能力的近一半,达到48.1%,创造了新型干法窑的新高,有力地扭转了以往与落后生产力对峙拉锯战的局面,为进一步的结构调整奠定良性循环的坚实基础。
分地区来看,虽然全国各地都兴起了新型干法的建设浪潮,但在华东地区最为凶猛,无论是生产线数量还是单线规模,都远超其他地区。尤其是四条投产的万吨线,标志着华东地区的新型干法建设规模和水平引领着全行业。
表2 2004年全国投产新型干法生产线
表3 2004年水泥不同窑型产量分布表
为了提高企业规模效益,大型水泥企业集团纷纷上马大中型新型干法生产线,进一步促进了新型干法的快速发展。2004年,有数条万吨线建成投产:6月5日,铜陵海螺10000t/d水泥生产线投料试生产,7月11日通过72小时达标考核,被誉为中国第一、世界第四条万吨水泥生产线;6月28日,安徽枞阳海螺公司10000t/d水泥生产线点火成功;9月28日,徐州海螺水泥有限公司首期10000t/d水泥生产线点火投产;10月5日,海螺集团安徽铜陵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第二条10000t/d生产线一次性点火成功。除此之外,国内50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的建设更是如火如荼:据统计,04年共建成32条5000t/d新型干法生产线,其中海螺水泥建成6条,浙江三狮水泥建成3条,山水水泥建成3条,冀东水泥建成2条……快速的产能扩张造就了一批产能达1000万吨的水泥企业,新型干法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铜陵海螺建成的国内首条万吨线点火成功并实现达标,在中国水泥工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为之后国产化水泥万吨线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表明我国水泥工业进入了世界领先水平。万吨线的扎堆建设和投产,促进了我国水泥工业新型干法技术的发展,加快了立窑等落后生产线的淘汰,促进了水泥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
投资体制改革:从审核制到核准制
受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投资影响,我国水泥行业在2002年进入史无前例的发展时期,一大批新生产线相继高速建成投产。然而到2003年,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超负荷现象就开始显现,我国水泥行业呈现局部过热的状态。对此,国家加大了宏观调控力度以防止出现盲目投资的现象,2003年和2004年年初,国务院两次下发关于遏制水泥等行业投资过热以及对其进行重点清理的通知,加快行业的结构调整,促进我国水泥行业的产业升级。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下降,水泥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幅度与去年相比下降78个百分点,但投资总额由于惯性影响,仍保持显著的增长。2004年水泥行业固定资产投资435亿元,较去年增长43.3%,比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高17.5个百分点。
为了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调整结构、深化改革、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国家针对投资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如企业的投资决策权没有完全落实,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投资宏观调控和监管的有效性需要增强等,国务院于2004年7月16日正式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发[2004]20号)。
《决定》指出:“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各地区、各部门要相应改进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下放给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利。其中,水泥行业除禁止类项目外,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决定》第一次明确规定,变审批制为核准制和登记备案制;确立了“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了企业投资自主权;合理界定了政府投资职能,提高了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建立了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发展和鼓励民间投资,进一步拓宽了项目融资渠道,发展多种融资方式。
实行核准制是投资体制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核准制于审批制比较,相同之处是,依然要通过相当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但主要在审核范围、审核的角度、审核的内容、审核的程序四个方面存在重大区别:
1.审核范围不同。需要核准的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需要核准的项目,由国务院发布项目目录予以界定。核准的主体是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2.审核角度不同。在审批制之下,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的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来对企业的投资项目进行审核;在核准制的情况下,政府只是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主要是:(1)外部性、公共性,(2)宏观性、战略性,(3)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综合性三个方面进行审核。
3.审核内容不同。在核准制下审核的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的内容,而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方面的内容,由企业自主进行。
4.审核的程序不同。在过去实行审批制的情况下,企业投资项目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或者叫《预科研》即立项审批,然后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和《开工报告》等政府的审批环节。而在核准制的情况下,政府只审核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一个环节。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只需根据政府公共管理的要求,对拟建项目从规划布局、资源利用、征地移民、生态环境、经济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
审批制改革为核准制后,给企业下放了较大的投资决策权。对水泥业的发展来说:一方面促进了新型干法生产技术的发展,加快了落后产能的淘汰,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另一方面,除了禁止类项目外,新建生产线线的投资只需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造成了行业的进入门槛太低,生产线建设把关不严等问题,为日后水泥行业的产能过剩埋下了隐患。
编辑:许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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