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原灰仓粉尘,块状飞灰破碎及球磨粉尘及氨气,制浆粉尘,溶碱粉尘,制浆、制浆储存、飞灰水洗、废水处理工段含氨废气,盐酸储罐废气,结晶盐烘干粉尘,湿灰混合烘干及成品仓粉尘,入窑仓粉尘,化验室废气,水泥窑协同处置废气等,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氯化氢、氨、SO2、NOx、NO2、氟化物、二噁英、金属类(汞、铊、镉、铅、砷、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等)。无组织废气包括生产及暂存过程中未被完全收集的废气。 (1)原灰仓废气 原灰仓废气分别经负压管道收集后,采用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分别通过25m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2)块状飞灰破碎和球磨粉尘及氨气、制浆粉尘及氨气、溶碱粉尘、含氨废气(制浆储存、飞灰水洗、废水处理工段)、盐酸储罐废气、化验室废气 块状飞灰粉碎和球磨粉尘及氨气、溶碱粉尘、化验室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制浆粉尘及氨气、含氨废气(制浆储存、飞灰水洗、废水处理工段)分别经负压管道收集;盐酸储罐废气通过罐顶部排气管抽负压收集。 经收集的块状飞灰破碎及球磨粉尘及氨气、制浆粉尘、溶碱粉尘、盐酸储罐废气分别经旋流板塔预处理,然后与含氨废气(制浆、制浆储存、飞灰水洗、废水处理工段)、化验室废气合并进入氧化塔+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根20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排放限值要求,HCl、挥发性有机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3)结晶盐烘干粉尘 氯化钠、氯化钾结晶盐烘干粉尘分别经负压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排放限值要求。 (4)湿灰混合烘干及成品仓粉尘 湿灰混合烘干及成品仓粉尘分别经负压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排放限值要求。 (5)入窑仓粉尘 入窑仓粉尘经负压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6)水泥窑协同处置废气、旁路系统废气 水泥窑协同处置废气采用“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处理,旁路系统废气采用“急冷+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合并通过1根153m高烟囱(依托高安田南红狮水泥有限公司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NO2计)、氨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排放限值要求,HCl、HF、Hg、二噁英类、Tl+Cd+Pb+As和Be+Cr+Sn+Sb+Cu+Co+Mn+Ni+V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的要求。 (7)无组织废气 为减少储存过程中的大小呼吸损失,在盐酸的装卸、运输过程中采用密闭管道和封闭接口,降低无组织挥发量;对生产车间和场所采取加强生产管理、设备维护等措施,同时,做好物料储罐、管道和生产设备密封,防止跑冒滴漏,有效控制厂区废气无组织排放。采取相应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氨浓度可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HCl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8)碳减排措施 通过选用节能设备,提高设备自动化程度;合理布局,力求使工艺流程顺畅,运距短捷,节约能源;加强生产运行管理,减少工序中原料、燃料消耗;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要求实行各生产线、工段耗能专人管理,建立合理奖罚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节能降耗减碳工作落到实处。 2、废水防治措施 溶碱粉尘湿式除尘废水进入溶碱罐,破碎、球磨及制浆粉尘湿式除尘废水进入制浆储存罐;湿灰脱水滤液、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分析化验室废水、循环冷却塔定排水、初期雨水直接回用到飞灰水洗工段补水,不外排;飞灰水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盐酸储罐废气吸收塔、氧化塔+吸收塔定排水)、砂滤罐反冲洗废水(系统内部循环)、MVR蒸发结晶母液进入水洗废水处理系统,采用“纯碱除钙+TMT、PAM除重金属+中和氧化吸附砂滤+MVR蒸发结晶”工艺进行处理,产生的冷凝水全部回用于飞灰水洗工段,作为补充水,不外排。项目车辆冲洗废水在车辆过水池中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依托水泥厂污水处理设施,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和产品用水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用水标准限值,作为水泥生产线直流设备喷水、矿山产生用水和厂区绿化和道路洒水回用,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措施,同时通过设置绿化带等措施,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废吨袋、废滤布、废布袋、脱氯飞灰、化验室废物、废机油、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污泥、废含油抹布及手套暂存于湿灰库,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原灰仓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返回原灰仓、混合烘干系统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返回成品仓、入窑仓仓顶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返回入窑仓、旁路放风废气处理收集粉尘作为替代混合材直接投入水泥磨、窑尾烟气处理系统收集粉尘返回生料系统;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在厂区设置湿灰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各类危险废物采用密封加盖容器或者具有内衬塑料袋的编织袋包装后分区堆放于暂存库,暂存库周围设置导流渠和渗滤液收集池,库房地面、裙角等均作防腐、防渗处理。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为防止建设项目废水、物料下渗对地下水和厂区土壤造成污染,项目原料、物料、固废存放于库房和车间内,不设置露天堆场;按照分区防治的原则,对车间地面(含排水管道)采用防腐、防渗漏设计;湿灰库、吨袋库、储罐区等处采用防腐、防渗漏设计;对废水收集处理系统的收集池、沉淀池和集水池等场所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同时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防护及防渗设施完好,防止物料及污水渗漏造成地下水污染。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为防止发生原料泄漏等事故,在储罐区设置围堰、导排设施,加强设备预防性维修,经常检查易腐蚀部位,设备及管道保持密封,防止有害物质“跑、冒、滴、漏”;新建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一旦发生物料泄漏等事故或者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时,及时收集物料及生产废水,杜绝事故废水直接排放。为防止废气事故排放,各废气处理设施配备备用电源、风机等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及时抢修或更换设备。制订完善的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 7、设置防护距离 根据报告书测算,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报告书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以球磨车间、制浆罐区、碱库、飞灰水洗及水系废水处理、脱氯飞灰压滤区、化验室各边界分别向外50m的区域。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