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开展工业企业污染物自测
记者近日从甘肃省环保厅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污染物监管,确保全省范围内工业企业污染物自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甘肃省环保厅面向全省下发了《甘肃省2013年污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各工业企业加强污染物自测工作。 ......
记者近日从甘肃省环保厅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污染物监管,确保全省范围内工业企业污染物自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甘肃省环保厅面向全省下发了《甘肃省2013年污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各工业企业加强污染物自测工作。
据了解,企业自测分为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两种方式,无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编制企业自测方案,监测因子应包含减排污染物及所属行业的特征污染物。同时企业需按相关排放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技术规范的要求,每日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尚不具备自测能力的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完成自测工作。各地环境监察部门负责审核自动监测数据,环境监测站对手工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对于企业的自测结果,环保部门将在网站上进行公布,公布数据包括企业名称、排放口及监测点位、监测日期、监测结果、执行标准、排放限值是否超标及超标倍数等。
编辑:方运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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