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今年新开工保障房7.84万套
根据部署,2013年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将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目前这一任务已分解到各市,根据昨日广东省政府发布的《通知》,今年广东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为基本建成11.6万套、新开工建设7.84万套。
广东省政府明确提出,今年广东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为基本建成11.6万套、新开工建设7.84万套。另外,各地要尽快把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抓紧做好立项、规划、环评等前期工作,确保新开工项目在2013年10月底前全部开工、2012年前已开工项目在2013年底前基本建成。
同时,广东省政府要求各地市要结合落实《印发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的通知》,抓紧组织编制完善中长期住房保障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量较大的地区要尽快编制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规划。按要求,全省保障性住房项目应尽可能安排在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农贸市场等配套设施较为完善的区域,并特别注重公共交通系统配套建设。
另外,各地要抓紧完善本地区住房保障管理制度,加快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多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按要求,2013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城区要把符合条件、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此外,按照“国五条”关于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的要求,省政府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政府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同时,要求进一步探索完善“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竞房价或竞配建保障房”等土地出让方式,防止商品住房土地出让价格过快上涨。
违规买两套房改房必须退一套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称只是重申房改后续问题,并未增加新规定。
如果当年违反房改政策规定先后购买两套房改房,第一次购买的住房已达本人1999年12月31日时的职务面积标准下限,必须退出其中一套住房。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日前发出《关于解决房改后续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从2000年1月1日起,广州市停止按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房(即房改房)。为妥善解决2000年1月1日前房改的后续问题,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日前发出通知称,办理按成本价补交已购公有住房价款、购买已购公有住房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仍执行广州市1999年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
在通知中,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明确提出,违反房改政策规定先后购买两套公有住房的,若第一次购买的住房已达本人1999年12月31日时的职务面积标准下限,必须退出其中一套住房,单位将原房改购房款退回退房人员,款项可从单位住房基金中列支。
按照通知规定,如果第一次购买的住房未达本人1999年12月31日时的职务面积标准下限,并且符合广州市1999年换购、补购公有住房政策规定的,允许按照1999年出售成本价评估标准补办换购或补购第二套住房手续,超标面积部分按接受处理时的市场评估价计价。
通知还提出,要求购买部队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如果在地方已购公有住房,可向原房改单位提出申请,经原房改单位同意,该家庭可按照原房改购房价格返售已购公有住房,返售房款可从单位住房基金中列支。如果属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需按照《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剩余存量公房移交问题通知》的规定将返购的住房移交市住房保障办。
返售住房后,夫妻双方均不能再参加地方的住房货币分配,已领取住房差额货币补贴的,需一并将住房差额货币补贴款退回计发补贴的单位。
有违规业主被退房
部门说法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通知是由于此前的规范性文件到期,因此需要对原先的房改后续问题进行重申,重新印发通知,并没有增加新的规定,因此不会对房改房业主产生大的影响。
他表示,退房仅是针对违规购买两套房改房的职工,但是也有不少职工按照规定合法换购、补购拥有两套房改房。
该负责人表示,近几年广州也查处了一些违规购买两套房改房的职工,对其进行退房处理,但是总量并不大。
编辑:许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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