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加强水泥行业自律须落到实处
行业自律话题行业主管部门在说,行业协会在说,公司企业也在说,反正谁都挂在嘴上说。在工信部原材料司水泥行业近期要着力做好八项工作中有一项就是,加强行业自律,杜绝违规扩能,维护市场秩序,强化生态治理,落实社会责任,促进水泥产业与当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详见:工信部:规范行业准入 水泥行业提出今年8项工作)但行业自律的基础是公司企业自律。
公司企业自律是自我约束经营活动的行为,其核心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遵守职业道德”。
行业自律是行业约束自身行业的行为,核心也是遵守法律,贯彻政策。行业管理订立的行规公约要结合行业特点,创建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有利于促进业内企业遵纪守法,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有利于行业可持续发展。行业主管部门理当对行业协会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改革开放以来“变通”一词特别受人“青睐”,而当变通在业内渐成气候时,潜规则就自然诞生了。李克强总理在上任后的首次会见记者时提到“要使明规则战胜潜规则”。明规则所指的应是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政策,潜规则所指的应是拿不到台面上的有悖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做法。《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正当价格行为。但近有报道,有一大型制药企业在美国串通提价遭遇起诉,判罚1.6亿美元,当然制药厂还在应诉中。同行企业在国内联络一下、协同一下有点见怪不怪了,俨然也成了一条(潜)规则。《招标投标法》规定,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但也有不少大型国企通过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报道。“打点”也成了一条(潜)规则。缺斤少两、以次充好更是常被遵循的潜规则。一旦业内潜规则成了众多当事者的行为准则时,势必会对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造成损害,对行业健康发展造成伤害。
潜规则的形成有个相互影响和长期累积过程,当刚刚出现“变通”苗头时,监管部门不及时依法处理,甚或不当回事,更甚者视而不见或“同流合污”,一染十,十染百,很快就“修练”成了潜规则。因此,加强行业自律也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当一些明规则过于原则或笼统、可操作性不强时,以致使当事人有空子可钻的话,也容易“滋生”潜规则。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把“加强”落到了实处,全然让人焕然一新,印象深刻。
《规定》把禁止用公款吃请明确到,干部在校学习期间,要住在学员宿舍,吃在学员食堂。学员之间、教员和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班组、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学员不得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退学处理。
《规定》把禁止用公款旅游明确到,学员之间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对于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
对学员在校期间及(结)毕业后的行为,《规定》明确,一律不准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等组织,也不得确定召集人、联系人等开展有组织的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在校学员,牵头人予以退学处理,参与者予以通报批评;对(结)毕业后的学员,由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参加教育培训的学员都是部门或地方领导,在《规定》中提到的一些学员行为从一定程度上也已成为学员和教员的潜规则。这次《规定》对学员和教员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用百姓语言表述,这回动真格了。虽在执行中,也可能会出现新的漏洞,但只要及时给打上“补丁”,就不会酿成产生潜规则滋生土壤的局面。中组部出台《规定》也是给各管理监督部门树立了订立规则的样板,值得效仿。
加强行业自律很重要,也很有必要,但需要落到实处。行业需要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针对性、有可操作性的行规行约。行业主管部门理当负起监督责任。
编辑:许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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