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政策促进新能源发展 余热发电能否借东风?

中国水泥网信息中心 西山 · 2013-03-05 16:05
  “单位、个人不但能用清洁环保的分布式电源向自家供电,还可将多余的电卖给电网。”近日,国家电网发布《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从3月1日起,电网企业为分布式电源并网开辟绿色通道,在并网申请受理、接入系统方案制定、并网调试、政府补助计量和结算等全过程中不收取服务费用。单位和个人的富裕电力均可上网,分布式风电免收系统备用费。
  根据意见,分布式电源是指位于用户附近,所发电能就地利用,以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发电项目。包括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资源综合利用发电等类型。
  此外,《意见》中还承诺了提供优惠并网条件、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优化并网流程、简化并网手续、提高服务效率等措施。业内专家认为该政策将加快推进分布式电源发展,对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节能减排、有效降低电力行业PM2.5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据统计,我国电力生产中近80%来自火力发电,火力发电利用煤、石油、天然气等固体、液体、气体燃料燃烧时产生的热能,通过发电动力装置转换成电能的一种发电方式。火力发电所用燃料以煤炭为最多,约占50%以上。
  火力发电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污染物,粉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是主要的组成成分。据统计中国火电厂年排放尘粒约 600万吨。粉尘不仅本身污染环境,还会与二氧化硫、氧化氮等有害气体结合,加剧对环境的损害。近期我国中东部地区频繁出现的雾霾现象,正是因为大量的氮氧化物、粉尘等相互作用形成的。而二氧化碳则是地球变暖的罪魁祸首,不容忽视。
  作为氮氧化物与二氧化碳的排放大户,水泥业一直努力改变行业形象,向绿色产业转型。除了自身对于氮氧化物排放的严控和节能减排之外,还在积极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和水泥窑低温余热发电项目的建设。其中,余热发电技术对于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非常有效,技术也颇为成熟,已经在行业中运行多年,主要是对水泥窑在熟料煅烧过程中窑头窑尾排放的余热废气进行回收,通过余热锅炉和余热发电机组产生蒸汽带动汽轮发电机发电。无需额外增加能源消耗,据统计,一条日产50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每天可利用余热发电21-24万度,可解决约60%的熟料生产自用电,产品综合能耗可下降约18%,每年节约标准煤约2.5万吨,减排二氧化碳约6万吨,具有很高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对水泥企业来说,水泥窑的余热发电技术是一项相当重要的应用,已经成为水泥生产线的标准配置,目前全国已经有700多条水泥生产线配套了余热发电项目。针对如此经济又环保的项目,国家很早就出台了相关法律、政策,明确支持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其中都提出鼓励工业企业采用余热余压利用等先进用能技术;而有关政府部门颁布的水泥行业准入条件中也明确规定,新建水泥生产线必须配置纯低温余热发电设备,否则不予核准。随着节能减排工作的不断深入,水泥企业主动挖掘节能潜力,水泥窑余热发电机组数量逐年增加。
  受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支持和鼓励,水泥窑低温余热发电作为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得到了快速发展,但同时也暴露出配套政策滞后、并网运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电监会2012年12月曾出台了《关于规范水泥窑低温余热发电机组并网运营的意见》,针对目前水泥窑低温余热发电机组并网难的问题,就规范并网程序、收费行为以及存在的"三指定"问题等,作了详细说明,同时也对水泥窑低温余热发电企业提出要求。
  意见提出的“水泥窑低温余热发电的电量实行'自发自用',不纳入电网统一销售,不与电网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电网企业不得自行规定向水泥窑低温余热发电机组收费”等意见条款受到业界普遍认同,这些条款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此前水泥窑余热发电并网方面的政策、管理等方面问题,进一步促进了水泥窑低温余热发电的发展。
  然而,对于该意见中的水泥企业向电网企业支付“系统备用费”等方面问题,业界普遍认为有失公允,本网在《水泥企业余热发电支付"系统备用费"合理乎?》一文中对之进行深入探讨。
  面临日益严峻的环保形势,国家在节能减排政策上不断加大力度,此次分布式电源并网意见的发布,可谓是对新能源产业的一个重大刺激。同样是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水泥窑低温余热发电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能否借此次新能源发展东风,在政策、经济上获得更大支持?

编辑:方运田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2024-11-05 21:5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