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治理,治理措施如下: 1、设计阶段。 公路全线总体设计时,结合沿线特殊、重要生态敏感区、水源保护区、居民集中区、学校、集镇等环境敏感区分布情况,并尽可能予以避让;服务设施、管理设施位置、规模充分考虑人性化,并结合自然景观合理确定,同时服务设施、管理设施布设对饮用水源保护区予以避让;大型临时设施尽量避开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并保护现有的水利、水电设施。 2、施工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主要的环境影响有:局部地段的水土流失、工程临时占地、线路及桥梁施工等对局部生态环境有一定影响;施工过程的机械噪声、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隧道施工等过程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主要采取以下减缓措施: (1)采取有效的工程措施,严禁施工期废水排入、固废堆存在天柱峰国家森林公园、铜鼓县地质公园、生态红线区内,减少施工活动对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生态红线区等的影响。涉及天柱峰国家森林公园和铜鼓地质公园路段,严格控制工程建设规模,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严禁随意变更施工地点、扩大作业面,避免扩大破坏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景观资源范围。严格控制项目在穿越天柱峰国家森林公园连接杭长高速的铜鼓枢纽处设置的临时工程,严禁该临时工程超出工程红线范围,对森林公园,避免对公园景点的视觉景观造成影响。 (2)保养施工机械,维持施工机械低声级水平,主要运输通道远离居民区。根据报告书预测,本项目施工期昼间达标距离为70.6m,夜间达标距离为397.2m。昼间施工时确保施工噪声不影响公路沿线的学校教学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夜间达标距离内有居民区的施工现场,在22:00~6:00时段停止噪声大的机械设备施工,同时对距离公路较近的敏感点和居民较密集路段,施工期应在敏感点侧设置临时隔声屏措施予以防护,确保施工期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有关标准要求,减缓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点声环境的影响。 (3)施工营地尽量租用附近民房,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同沿线村庄生活废水一并处理后作为农业或林业灌溉;对附近没有居民分布的施工场地,设置旱厕,施工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简单处理后用作农肥或灌溉,避免施工废水直接排放对沿线农田等造成污染影响。施工场地生产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尤其应做好桥梁施工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集中收集处理工作。隧道施工时产生的坑道废水应设置规模相当的沉淀池、蓄水池和小型过滤池,处理后尽可能回用于隧道施工降尘、拌合站、路基施工场地洒水等,减少坑道水排放。 (4)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起尘量;设立值勤岗,合理组织施工路段交通,道路交叉口先做交通便道,再进行道路施工;配备一定数量的洒水车,对相关施工路段进行洒水处理,防止施工线路地表开挖、弃土堆放场地起尘。运输车辆和各类燃油施工机械使用低含硫量的汽油或柴油。原料堆场采用三面封闭并加盖顶棚的厂房形式;沥青混合料加热设备、拌合设备等均配备沥青烟气净化设施;拌合站内沥青的存放、加热、使用均在密闭环境下完成;沥青混凝土拌和楼安装除尘装置,采用“重力+布袋二级除尘工艺”,处理后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后经15m高排气筒外排。 (5)工程弃方运至指定的弃土场,严禁随意堆放。弃土场及时采取防护措施进行植被恢复,减少渣土流失量;施工机械的机修油污集中处理,工程沿线拌合站产生的废弃活性炭、废弃机油和烟尘沉降物等固废集中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中废弃活性炭、废机油暂存于专门的危险废物贮存间;桥梁钻渣运出河区,运至弃土场进行堆放,废渣堆弃的防护措施以拦挡为主,弃渣结束后进行植被恢复。工程废料要及时运走、规范处置,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施工人员临时居住点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由施工车辆送至附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施工场地(沥清拌和站、预制厂等)、弃(渣)土场应远离村庄和学校等环境敏感点。 (6)在隧道施工过程中,采取隧道超前探水、涌水封堵及引流等地下水保护措施,防止发生地下水水位下降、地表塌陷等现象;在桥面和桥墩灌注时,采取封闭施工缩小地下钻孔施工过程中与地下周围环境的接触面积,减少地下水环境因泥浆等物质造成的污染;服务设施建设时,做好基础防渗措施,采用不小于50cm厚粘土层碾压防渗,防止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及油库发生泄漏风险时污染物下渗对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 3、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为:营运噪声对沿线居民点的影响;公路运输中的废气和固体废物排放及公路径流、营运期服务区与收费站生活污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营运噪声对野生动物影响等。 (1)对噪声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点采取降噪措施,包括声屏障、隔声窗等噪声防治措施;由于施工期较长,工程沿线有可能新增敏感点,根据营运期的现场监测结果,若跟踪监测发现本工程采取声环境敏感点防护措施后仍不能满足相关声环境质量标准,则对超标敏感点的降噪措施及时调整或补充,确保声环境敏感点满足相应声功能区声环境标准或室内规范要求,预留足够噪声污染治理及防护费用。 (2)工程设置2处服务区、1处停车区、4处匝道收费站。服务区、收费站污水均经隔油或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一并经“A2/O+消毒”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外排附近沟渠,对水体的影响较小。 (3)在跨河的大桥路段附近设置明显标志,禁止过往车辆随意丢杂物;各服务区、养护工区、收费站等沿线设施内应设垃圾桶收集固体废物,垃圾定期运附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公路沿线(特别是高架桥及环境敏感区路段)设置环保标志或宣传牌,禁止行车过程随意丢弃垃圾。 (4)为防止营运期路面径流及发生运输危险品车辆的事故导致的危险品直接进入水体,在公路隧道、涉水桥梁路段两端醒目位置设置限速、禁止超车等警示标志,项目在跨河特大桥、大桥设置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并设置事故池和阀门启闭装置,防止事故状态下污水直接进入地表水体,日常加强公路沿线管理,保持事故池有效容积;强化跨越水体桥梁的防撞设计,确保桥梁强度能够满足避免发生事故的车辆坠入河流的强度要求。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培训,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一旦发生危险品泄漏事故,危险化学品(液态)将流入收集池,由本项目管理处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5)完善边坡、弃土场、施工便道、施工营地、隧道口等植被恢复,进行植被恢复时,尽量使用当地乡土植物,对较陡的边坡采用建围栏及其他工程措施进行特殊管护以促进其尽快恢复;公路穿越天柱峰国家森林公园路段两端设置警示牌,在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等动物活动频繁的地区采取限速等措施,减少对动物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