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水泥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1年1月6日上午8:30
3、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京东大道399号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主持人:董事长刘明寿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2月17日发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80,210,83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52%。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总体审议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2、提案的审议情况:
⑴关于《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80,210,838股,占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表决结果:获审议通过。
⑵关于《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短期融资券发行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0,210,838股,占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表决结果:获审议通过。
⑶《关于公司2011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0,210,838股,占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
反对,0股弃权。表决结果:获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王立新、王琼玲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中国水泥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yingkun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