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的通知

新浪财经 · 2010-08-17 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0年8月13日在福州建福大厦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于8月13日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独立董事潘炎因出差委托独立董事胡继荣出席表决,公司监事(潘其星请假)、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郑盛端董事长主持。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一致通过了本次会议各项议程。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总经理2010年上半年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0年下半年财务预算的议案》

  由于今年上半年煤炭、电力等价格与公司年初预算价格产生较大差异,以及福建省“6.18”洪灾影响和公司安砂建福(9号窑)因涉农问题,矿山工程至今仍无法动工,投产日期存在不确定性等,经审议,同意调整公司下半年财务预算。调整后,公司2010年度主要经营指标为:水泥产量473.43万吨(调整前为652万吨,下同)水泥销售470.68万吨(650万吨),预计实现营业收入133566万元(172624.74万元),计划营业成本112347万元(135359.57万元),销售、管理、财务三项费用31804万元(41898万元),投资收益1604万元(0万元,均不含拟出售兴业银行股票收益)。

  四、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办理银行信贷的议案》

  公司当前在兴业银行福州环球支行长短期借款人民币172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7500万元,长期借款9700万元。),其中,近期将到期的长期借款2500万元。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要,拟向兴业银行福州环球支行申请将上述即将到期的长期借款2500万元部分转为新增流动资金信贷额度,并同原先已办理流动资金借款额度7500万元,同意本次一并申请流动资金信贷总额一亿元人民币(最终额度以银行审批额度为准),期限壹年,仍以本公司持有的1000万股兴业银行股份反质押给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由其为本公司提供担保(担保范围涵盖8号窑项目贷款余额,即总额仍为17200万元整)。

  五、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实施公司建福水泥厂综合节能改造工程项目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的“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实施公司建福水泥厂综合节能改造工程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0-020)。

  六、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处置所持部分兴业银行股票的议案》

  为筹集发展资金,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同意增加出售公司所持兴业银行股票800万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置所持该部分兴业银行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出售时间: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内。

  2、出售价格: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发展需要,择机参照二级市场价格出售。

  3、出售数量:分期分批或整体出售不超过1100万股(含2010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批准出售的300万股)。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总部组织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新时期的发展需要,原则同意调整公司总部机构及其有关职能。调整后的总部机构增设:安监室、内审部(内设法律顾问室)、技术委员会;保留原有部门:财务中心、总经办、董事会秘书处、发展投资部、党群工作部(内设纪检、监察、工会)、人力资源部。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0年9月1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0年9月1日上午10点整

  (二)会议地点:福州市杨桥路118号宏杨新城建福大厦本公司十八层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现场表决

  (四)会议期限:半天

  (五)股权登记日:2010年8月25日

  (六)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授权处置所持部分兴业银行股票的议案》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0年8月25日下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公司聘请律师及其他中介机构相关人员。

  (八)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外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等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10年8月26日-8月31日

  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5、登记地点:福州市杨桥东路118号宏杨新城建福大厦十五层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591-87617751

  传真:0591-87527300

  联系人;林国金、朱浙闽

  邮编:350001

  (九)其他事项:本次会议期间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

  委托人签名(法人加盖章)注1: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0年月日

  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本人(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指示如下注2:

  序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授权处置部分兴业银行股票的议案

  注1: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单位的,需由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应在审议事项相应的方框中打“√”表示指示的表决意见,并在其他两个方框划中“—”。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表决意见。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表决意见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注3: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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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yingk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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