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董事会关于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续签租赁合同的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续签租赁合同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四条水泥生产线已于2009年12月15日全线停产,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四川金顶(集团)峨眉山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已签署了四期《水泥生产设备租赁合同》。
经本公司与合资公司商议,双方于2011年1月10日续签了《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资产租期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并在2011年6月30日届满。租期届满前10日,双方可协商决定是否以相同的条款和条件将本合同期限延长3个月或其他双方同意的时间”。
新合同对“租金支付的租金计算方式”修改为“双方根据拟租赁资产的现状和每月产生的折旧,结合目前四川水泥现状,在保障本合同第七款权益前提下,确定2011年第一季度租金为30万/月、第二季度租金50万/月”。
除上述条款外,合同其他内容与前期签署合同约定一致。
前期合同签署情况请详见刊登于2010年10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http://www.sse.com.cn上的本公司公告临2010-056号。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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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yingk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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