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率先出台《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

2013/01/23 16:58 来源:濮阳早报

1月22日,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传来好消息:为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濮阳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出台了《濮阳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该《办法》已正式实施。《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

  1月22日,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传来好消息:为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濮阳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出台了《濮阳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该《办法》已正式实施。《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
  农民工有权查询本人工资支付记录
  《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编制实名工资支付表,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农民工工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农民工有权查询本人的工资支付记录。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给农民工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的工资和相关费用。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出台的《办法》有一个最大特点,那就是明确了各部门在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中的责任。在各县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牵头、谁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原则,人社、住建、公安、法院、国资、司法、工会、发改、工商、银行等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责,明确牵头部门,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
  政府将启动工资支付保障金《办法》还专门规定,建设领域申请项目前必须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一旦出现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仍不支付的,可启动工资支付保障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督发放,农民工本人凭工时单、个人身份证签字领取。工程竣工后,由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现场显要位置张贴告示,告示期满15天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退还保障金手续。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人民银行等部门应当将发生重大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列为不良信用单位,记入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

编辑:方运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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