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179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4/07/17 08:12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179号提案关注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省生态环境厅已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强化政策引导、优化营商环境、提供要素服务保障、优化第三方服务和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未来,将继续强化生态环境要素保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完善激励机制,加强绿色金融支撑和规范环保第三方服务。......

聂磊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推动民营企业绿色发展 助力转型升级的提案》(第0179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民营企业绿色发展存在的面困难问题,在我省不同程度的存在;您提出的建议为我们下一步推动民营企业绿色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工作思路。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持续推动民营企业绿色发展,在2020年与省工商联签订《关于共同推进民营企业绿色发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合作协议》的框架下,每年与省工商联联合举办民营企业绿色发展培训班,安排有关负责人和专家围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污染防治攻坚战、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进行授课,联合开展民营企业绿色发展调研等,积极主动为民营企业绿色发展指路支招。同时,我们始终坚持把民营企业家的“心上事”作为生态环保人的“上心事”,立足工作职能,强化要素保障,优化发展环境,积极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实保障、做优服务。

  (一)持续强化政策引导。一是印发实施《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在推进项目落地环境要素保障、优化环保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方式、强化企业帮扶与产业支持等方面加强政策支持与引导。二是积极推进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化工作,制定《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7项地方排放标准,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三是把握国家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政策契机,正抓紧制订《安徽省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推动民营企业环保设施设备更新升级,促进废弃设备及消费品回收利用处理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推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明确对列入正面清单的企业非必要不现场执法检查等5项激励措施。截至目前,共将2156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开展非现场检查36993次,通过电话、网络、现场帮扶等服务企业30589次。二是深入实施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制度。先后推出两批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共设置27种免罚条件和情形,给予企业适度的容错纠正空间,增强企业绿色发展内生动力。三是开展“送法暖企”活动,推进“环企精准云普法”。持续送法律、送政策上门,帮助企业熟悉环保政策规定,规避法律风险,提升守法意识。截至目前,全省累计9216家企业约2.3万余人参与线上学法。四是主动为企业减负。正在修订《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优化环保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拟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及环境行为基本信息的采集、集成、维护等由评价系统自动运行,切实减少企业信息填报等负担。同时,在涉企政策制定与颁布前广泛听取企业与行业协会的意见建议,既让企业减负,又让企业有“话语权”。

  (三)强化要素服务保障。一是优化环评审批,通过并联审批、在线申报等方式,力推“零跑”服务,有力保障民营企业建设项目尽早开工落地。积极对标学习沪苏浙经验,推进“环境影响区域评估 环境标准”工作,配套采取告知承诺制审批、打捆审批等措施,提高环评效率,减轻企业成本。二是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动结对帮扶“十百千”工作机制,厅级领导每年结对服务10家以上企业,各市生态环境部门每年结对100家左右企业,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年结对服务1000余家企业。目前,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累计结对服务企业共5865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8870个。三是全面启动排污权交易,印发《安徽省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的意见》及配套管理办法,2024年1月1日起在全省域开展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类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现排污权市场化流通,助推企业提高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截至目前,蚌埠、阜阳、宣城、铜陵、池州、黄山等市开展了交易。四是积极落实环保税优惠政策。发挥“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反向约束和正向激励机制作用,在鼓励清洁生产、集中处理、循环利用等方面加大优惠力度,促进民营企业绿色发展。

  (四)不断优化第三方服务。一是加大监测机构监管。2023年印发《安徽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并据此完成了2023年度的评价工作,突出对监测合同、监测方案、采样信息和监测报告管理等监管,注重评价结果应用。同时加强惩戒,对因存在严重失信情形被判定为D级的机构设定了具体的影响期限,确保信用评价结果有效运用。二是健全环评机构监管机制。正在制订《安徽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持续强化环评机构第三方监管。

  (五)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一是坚持规划引领。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引导畜禽养殖合理布局。目前,省本级、15个市、100个涉农县(区、市、开发区)已经印发规划。二是完善标准体系。制订《安徽省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促进畜禽养殖污染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目前,《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已提请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安徽省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标准》正在完善修改。三是加强指导帮扶。规范规模养殖企业日常执法检查,帮助指导落实污染防治责任。起草《关于促进肉牛养殖业绿色健康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若干措施的通知》并公开征集意见,拟指导推动全省养殖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四是积极推动畜禽养殖无害化处理。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安徽省畜禽养殖户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助力推动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二、下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不断推动民营企业绿色发展,助力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一)持续强化生态环境要素保障。强化重大项目环评保障,建立省级重大项目环评服务清单,安排专人跟踪服务。继续实施环保服务企业“十百千”行动,帮助解决企业合理诉求。持续推动全省排污权交易,真正让资源有价深入人心,实现市场化配置资源环境要素。印发实施《安徽省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省级财政对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的资金支持。

  (二)持续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通过柔性执法,引导企业自觉守法,提升绿色发展内生动力;同时,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倒逼排污单位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持续提升生态环境领域政务服务效能,深化“一单统管”“一窗通办”和“一网通办”,推进政务服务便民便企。

  (三)完善环境保护激励机制。在《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中,鼓励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对主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连续多年无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获评绿色矿山企业或绿色工厂等称号的,予以加分。对环保信用评定等级较高的企业,优先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或在申请环保专项资金或者其它补助资金等激励性措施时,依规予以积极支持。

  (四)持续加强绿色金融支撑。继续争取加大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信贷投放力度,资金投放不低于上年水平。在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设立绿色金融专区,探索出台“环保担”政策,为生态环境类项目增信、降费、分险,缓解行业企业融资难题。

  (五)加大环保第三方服务监管。出台《安徽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继续开展环评编制机构“双随机”检查,不断维护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落实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升行动要求,修改完善评价指标体系,不断推动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感谢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给予关心支持。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处

  联系电话:0551—62379590

监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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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7 04: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