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加大对水泥等企业环保审查

新华网 · 2004-02-10 00:00
  环保总局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加大对钢铁、电解铝和水泥生产企业的环境保护审查力度。

  环保总局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立即组织力量对现有钢铁、电解铝和水泥生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总量控制指标逐一检查,达不到排放标准或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生产企业名单,将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地环保部门要对列入名单的企业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加强技术指导,监督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

  环保总局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所有达到排放标准和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钢铁、电解铝和水泥生产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对不达标企业在限期治理期间或新建项目试生产期间发放临时排污许可证。没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准排污。同时,所有钢铁、电解铝和水泥行业省级重点污染企业须在2004年年底前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在线监控装备,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的企业在线监控装置的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监察依据。(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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