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10月27日,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其中监事张展福委托蒋晓进监事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经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认为: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在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上会审议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经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部分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部分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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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yingk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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