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洲坝关于继续使用2009年配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使用10.16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2010年第三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108号文件核准,公司2009年配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33,647,802.46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于2010年5月17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继续使用2009年配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168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6个月,自2010年6月4日起至2010年12月3日止。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2009年配股募集资金计划全部用于四川内遂高速公路项目资本金,按项目实施进度分年度投入。由于四川内遂高速公路建设期较长,以上配股募集资金10.168亿元在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短期内仍然闲置,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继续使用上述配股募集资金10.16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6个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并承诺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及时、足额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10%,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须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违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解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财务指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违背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决策程序符合要求,同意公司继续使用10.16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还承诺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以自有资金及时归还募集资金。因此,同意公司继续使用10.16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需要和不影响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经股东大会批准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10.168亿元,使用期限为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6个月。以上安排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将10.16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公司监事会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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