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矿山整顿2015年底前有效制止无证开采
2012-11-26 10:10
近日,记者从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2012年~2015年,河北省将利用3年时间组织开展矿山整顿攻坚战,持续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整顿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到2015年底,无证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将得到有效制止。
“到2015年底,使不符合产业政策、安全保障能力低下的小型矿山得到依法整顿关闭,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小型矿山数量有较大幅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持续下降,较大、重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努力杜绝特别重大事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本次矿山整顿的重点包括存在非法违法开采行为,限期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工艺、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等三类矿山,对以上矿山,将发现一处,依法取缔关闭一处。
按照通知要求,整顿矿山标准要达到,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拆除供电、供水、提升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地下矿山要炸毁或填实矿井井筒,露天矿山要恢复生态环境或治理边坡;尾矿库履行闭库程序,消除重大安全、地质灾害和环境隐患,地表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妥善安排关闭矿山的从业人员等。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决定关闭的矿山,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关闭,要防止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同时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开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冒险作业等违法行为。
“到2015年底,使不符合产业政策、安全保障能力低下的小型矿山得到依法整顿关闭,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小型矿山数量有较大幅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持续下降,较大、重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努力杜绝特别重大事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本次矿山整顿的重点包括存在非法违法开采行为,限期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工艺、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等三类矿山,对以上矿山,将发现一处,依法取缔关闭一处。
按照通知要求,整顿矿山标准要达到,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拆除供电、供水、提升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地下矿山要炸毁或填实矿井井筒,露天矿山要恢复生态环境或治理边坡;尾矿库履行闭库程序,消除重大安全、地质灾害和环境隐患,地表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妥善安排关闭矿山的从业人员等。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决定关闭的矿山,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关闭,要防止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同时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开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冒险作业等违法行为。
编辑:方运田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