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要求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

中国水泥网信息中心 · 2012-11-23 13:34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工作意见”明确指出: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持续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十一五”期间,全国矿山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47%和45%。但是全国矿山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基础差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善,生产安全事故仍然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工作意见》提出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按照严格依法、淘汰落后、标本兼治、稳步推进的原则,统筹采取“关闭、整合、整改、提升”等措施,依法取缔和关闭无证开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各类矿山尤其是小矿山,全面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工作意见》提出目标任务:到2015年底,无证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不符合产业政策、安全保障能力低下的小型矿山得到依法整顿关闭,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小型矿山数量有较大幅度减少,安全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矿山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持续下降,较大、重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努力杜绝特别重大事故。

  “工作意见”明确了三方面对矿山整顿重点。(一)对存在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矿山依法予以取缔关闭;(二)对限期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三)对工艺、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矿山限期予以关闭。在第(二)点中对“未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的”、“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次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矿山明确在关闭的矿山之列。在第(三)点中对“工艺、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有关矿种最小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的”矿山明确在限期予以关闭的矿山之列。

  “工作意见”明确了六条“整顿标准”和五项“工作要求”。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安全生产规划,组织制定2012-2015年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还要求“加强社会监督和督导检查。要加强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按照确定的矿山关闭计划,分期分批将关闭对象在当地主流媒体进行公告”。

编辑:武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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