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安徽荻港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
安徽荻港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皖环辐证[B0133]),现因证书有效期届满向我厅申请延续。我厅对你公司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审核,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意见函告如下:
一、你公司提交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材料形式齐全,内容较详实,符合法定要求。鉴此,我厅同意延续你公司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种类与范围为: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射线装置;(详细许可信息见辐射安全许可证正本、副本)。
二、你公司须在许可种类与范围内从事辐射工作,根据辐射安全管理要求完善并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并做好记录,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以及人员误照射等辐射事故时,依法依规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三、你公司必须定期自查含源仪表的工作状态,同时关注含源仪表警示标志张贴、警示区域划定与人员管控等要求落实情况。定期通过剂量监测或计量功能核查等方式确认放射源的位置与状态,出现异常或故障时,应经专业人员修复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定期核查探伤作业空间的门机联锁、警示灯具等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的有效性,当核查出现功能异常或损坏的,应及时修复,未经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射线装置。
四、请于每年1月31日前通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提交上年度的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
五、我厅委托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和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你公司日常辐射安全管理的监督工作。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11日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