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中联水泥地上建筑物及部分资产拆除转让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 · 2023-07-19 16:51

近日,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发布滁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地上建筑物及部分资产拆除转让公告,本次转让标的为滁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地上建筑物及部分资产,房屋建筑物主要包括机修房、装包楼、原材料储存大棚(新建石灰石大棚)和混合材大仓等,主要结构为砖混、钢结构,建成年月为2005年至2020年;机器设备主要包括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任氏旋转式水泥包装机、八嘴旋转包装机、移动式袋装装车机和三辊卷板机等,存放于滁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

项目重大事项披露:

1、标的整体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转让标的数量、类型和状况以现场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受让后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以下拆除单位资质;或意向受让方虽不具备拆除单位资质,但在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时须提供与具备拆除资质的单位就拆除等事项签订的委托合同,以及拆除单位资质材料。拆除单位资质要求:

(1)依法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11月6日通过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三级及以上资质。

3、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方可进场。进场前:

(1)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和《环保协议》;

(2)受让方自觉接受转让方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缴纳“安全履约保证金”,“安全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款的10%(不计息);

(3)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供拆除施工方案并应成立安全保证体系,包括建立安全网络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触电、火灾、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械损伤等)。安全保证体系应在进场前交转让方存查,拆除施工方案需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后实施;

(4)受让方须负责安排符合公告相应资质要求的专业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针对高危作业必须要有专项方案,并向转让方报备批准后实施。

4、工期要求:

(1)已拆除资产部分:受让方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已拆除部分资产的接收、运输(包括垃圾)、场地清理等工作;

(2)地上待拆除建筑物部分:由转让方在2023年10月30日前交付受让方,受让方与转让方在完成交接手续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自行负责完成该部分资产的拆除、运输(包括垃圾)、场地清理等工作。

5、现场进行拆除、运输、清理等相关工作时,应严格按转让方划定的范围进行,不得破坏转让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不得损坏厂区绿化和道路等不属于范围内相关资产,如给转让方及相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市价赔偿,由受让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拆除、切割、装卸、运输和清场工作,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的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受让方转运(移)标的物时必须按照国家以及地方有关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规定,否则将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受让方完成全部标的接收、拆除、运输(包括垃圾)、场地清理等工作,经转让方现场验收合格后,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退还相应的“安全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6、需现场勘查的意向受让方,请联系现场勘查人员。

7、保证金不得代缴。

8、如本标的中有列入2014年工信部第45号公告中属于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的生产线(设备)要确保彻底淘汰,不得向其他地区转移。

9、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将转让价款全额支付给转让方,受让方不得提出异议。

10、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涉及地上建筑物的拆除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交易完成后,受让方向转让方缴纳相应税金,转让方按国家税法向受让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编辑:郭梦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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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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