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对水泥实行最高限价 保障灾后重建

三明日报 · 2010-11-15 00:00

  从即日起至2011年1月31日,三明市对农村住房灾后重建所需水泥实行临时最高限价。这是11月12日市物价局和市经贸委专门发出通知明确的。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授权南平、三明、龙岩市、县(区)政府实施建材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建材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灾后重建文件和会议精神,为保证我市农村灾后重建主要建材价格的相对稳定,适当减轻重建户的负担,促进我市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市物价局和市经贸委经研究决定,对灾后农村住房重建所需地产水泥出厂价格实行临时最高限价。

  通知明确,全市水泥临时最高出厂价格为:42.5强度袋装395元/吨、32.5强度袋装365元/吨,全市水泥生产企业应根据成本下降情况相应下浮。其中,对重点企业同时下达供应保证任务,福建金牛、福建省红火、宁化县腾龙、沙县建沙和将乐狮球等5家水泥生产企业11月和12月的水泥保证供应量要达到21.18万吨,其他水泥企业由所在县重建办按重建需要确定供应任务,并报市物价局、经贸委备案。

  通知还明确,享受水泥最高限价的对象仅限于我市农村住房灾后重建户,所需数量由县重建办出具证明;各生产企业对农村灾后住房重建所需水泥要优先保证,确保供应。

  通知要求,各县物价、经贸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及时检查督促生产企业执行最高限价规定,对拒不执行最高限价的生产企业,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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