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六部门深化整治非煤矿山
从2001年来,全国共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38309处,矿业秩序得到明显改善,非煤矿山伤亡事故的增幅得到初步遏制。但是当前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
从现在到2005年,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将分三个阶段持续展开:第一阶段,到今年底全面完成第一轮整治和对70%以上矿山的评估分级工作;第二阶段,到2004年各地A级非煤矿山占非煤矿山总数的比例应达到20%以上;第三阶段,A级非煤矿山应占非煤矿山总数的40%以上,根除D级非煤矿山。
通知要求,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法整治,联合执法,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安监部门负责非煤矿山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查和验收;公安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督管理和有关案件的查处;监察机关负责查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矿山负责人在整治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采矿许可证的收回、注销和核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矿山企业的登记管理;环保部门负责矿山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通知还要求各地继续探索、完善和发展深化整治的形式和手段,引导企业正规化办矿。
非煤矿山经过评估后,依据其安全生产条件划分为A(好)、B(一般)、C(差)、D(不合格)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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