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北戴河:三年来再没发生盗采海砂行为
“按照你们的建议,我站加大巡航力度,增加出海频次,3年来这片海域再没发生过盗采海砂行为。”近日,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检察院检察官对一起盗采海砂案件进行“回头看”,秦皇岛海警局北戴河工作站执法人员这样对检察官说。
2020年6月,驾驶采砂船的王某金、王某华与驾驶运输船的胡某在没有采矿许可证、海砂开采海域权证的情况下,由王某金雇用宋某、崇某、韩某等3人在滦河口附近海域非法吸砂近3000吨,价值13万余元。胡某向王某金支付购砂款4000元后将海砂运走。
案发后,秦皇岛海警局以上述6人涉嫌非法采矿罪移送秦皇岛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秦皇岛市检察院依法将该案移交北戴河区检察院办理。北戴河区检察院受理后,刑事检察部门同步向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移送了案件线索。
2022年1月,北戴河区检察院委托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对该案非法采砂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修复费用提供咨询意见。经评估,该案非法采砂行为造成海域生态服务功能损失4860.37元,需要修复费27.81万元,另有评估费6000元。该院依法对宋某、崇某、韩某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以王某华、王某金、胡某涉嫌非法采矿罪向北戴河区法院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3名被告人在开庭前按照生态环境损失评估结果积极履行了赔偿责任,检察机关据此调整了量刑建议。2022年6月,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王某华、胡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各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王某金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判决3被告人共同赔偿生态环境损失相关费用总计28万余元。
“办案期间,我们建议海警部门加大海洋巡查力度,防止盗采海砂现象再次发生。案件办结后,我们督导相关部门利用收缴的赔偿金进行海洋生态环境修复。”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该案修复方案已通过专家审定,海滩修复工作将于年底完成。
编辑:戴冬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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