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地水泥产能置换政策执行不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
3月2日,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公示显示,水泥产能置换政策执行不严。国家《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规定,确因当地发展规划调整导致生产装置迁建的,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但不得新增产能。常州溧阳市东方水泥有限公司因经营原因于2017年停业关闭,相关生产许可证于2018年过期。但溧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上报不实材料,称该企业因规划调整而停产搬迁,符合迁建条件,计划异地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把关不严,同意迁建方案并发布公告。
《江苏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八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水泥产能置换政策执行不严。国家《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规定,确因当地发展规划调整导致生产装置迁建的,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但不得新增产能。常州溧阳市东方水泥有限公司因经营原因于2017年停业关闭,相关生产许可证于2018年过期。但溧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上报不实材料,称该企业因规划调整而停产搬迁,符合迁建条件,计划异地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把关不严,同意迁建方案并发布公告。
二、责任单位
常州市委、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验收单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整改目标
溧阳东方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熟料产能不再用于产能置换。严格执行水泥行业产能置换政策。
五、整改时限
2022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涉及常州市的)
(一)撤销溧阳市前峰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置换方案,并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公告。溧阳东方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熟料产能不再用于有关产能置换项目的退出产能来源。
(二)溧阳市前峰水泥有限公司重新制定项目产能置换方案。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2022年4月19日发布了《关于撤销溧阳市前峰水泥有限公司搬迁建设水泥熟料生产线方案的公告》(苏工信材料〔2022〕176号),对2021年8月5日公告的溧阳市前峰水泥有限公司搬迁建设水泥熟料生产线方案予以撤销,并在厅网站及时进行了公告。
(二)溧阳东方水泥有限公司(产能退出企业)已停业关闭,厂房、设备已全部拆除,水泥熟料产能不再用于任何产能置换项目的退出产能来源。
(三)溧阳市前峰水泥有限公司未重新制定产能置换方案,搬迁建设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未办理报批相关手续,未进行前期任何建设,且承诺不再启动“2021年8月5日省工信厅公告的搬迁建设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建设。
(四)溧阳市对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主体设备及水泥熟料生产线运行情况进行现场全面排查,重点核查相关手续情况,同时按照“一企一册”、“一窑一册”的原则,建立了工作台账。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15日)向常州市委、市政府反映。
监督电话:0519-85686046
电子邮箱:cz263b@163.com
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日
编辑:孙蕾
监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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