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某水泥集团下属企业生产不合格水泥被罚
10月19日,内蒙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批重点民生领域“铁拳”整治行动典型案例,其中包含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水泥集团包头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水泥案。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水泥集团包头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水泥案
2023年2月10日,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某水泥集团包头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0.29万元、罚款人民币23.16万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3.4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3月10日,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对当事人生产的P.O42.5普通硅酸盐水泥产品,氯离子项目不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的该批次不合格P.O42.5普通硅酸盐水泥批量为1000吨,收到检验结果时已销售该批号产品88.02吨,已销售的88.02吨,由个人购买,已用于硬化路面。当事人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普通硅酸盐水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水泥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原材料,广泛应用于土木建筑、水利等工程,推动水泥行业高质量发展,对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提升产品质量水平,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编辑:李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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