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灌南县:盗采海沙破坏海洋环境“零容忍”
海砂在我国分布广泛,是仅次于石油、天然气的重要海洋矿产资源。非法开采海砂既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更带来工程质量隐患,势必要严厉打击。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明等5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获法院判决。
2022年2月13日,被告人刘某明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山东海域使用权证和采矿许可证的前提下,经被告人许某友、胡某义居间介绍,指使被告人刘某芹、刘某亚带领船员张某山、冷某成、何某章等人前往山东威海附近海域盗采海砂,后海砂运至连云港灌河口时被海警查获。2022年10月25日,该案移送灌南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查明,2022年2月13日至18日,刘某明等人非法盗采海砂3133.12吨,违法所得26万余元。船长刘某芹系刘某明的女儿,负责开船,指挥船员干活;刘某亚系刘某明的儿子,负责电话联系、操作挖掘机;船员张某山负责做饭、打扫卫生;船员冷某成负责带缆绳、抛锚;船员何某章负责操作机舱的机器,船员均为刘某明的亲属。
针对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团伙犯罪特征,检察机关运用刑民一体化办案机制,利用与各被告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机会,分别对各被告进行释法说理和批评教育,充分阐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律政策,促使5名被告均认罪认罚,并自愿缴纳生态修复金。2022年11月28日,灌南县检察院依法以刘某明等人涉嫌非法采矿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依法追究刘某明等人的刑事责任的同时,请求法院判令刘某明等5人赔偿海洋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9.9万元,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2023年7月14日,灌南县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刘某明、刘某芹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判处刘某亚、许某友、胡某义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
编辑:戴冬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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