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水泥等行业错峰生产时间定了

中国水泥网信息中心 · 2018-09-20 17:37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的通知》。要求到2020年,全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2%;地级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11%,细颗粒物(PM2.5)较2015年下降12%。  

  其中,针对水泥等行业提出以下要求: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建设项目必须落实等量或减量置换,并向社会公告置换方案。重点区域不得新建、扩建产生异味的生物发酵项目。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依法依规推进落后产能退出。

  2018年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水泥、石化、有色等重点行业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其他区域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达标改造。切实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2018年年底前,完成钢铁、建材等行业的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运输、装卸、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全区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加强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各地要组织对工业企业大型料堆、工业固体废弃物堆场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清单,制定堆场扬尘整治计划,实行“一企一策”。

  落实电石、铁合金、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7个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进一步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对电解铝、水泥、钢铁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建立并完善清洁供暖用电价格政策。

  全面排查电力、钢铁、水泥、石化、焦化、有色等重点企业及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2018年年底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全部完成安装。

  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深化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做细、做密网格,建立网格污染源档案。开展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加强工业窑炉、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扬尘管控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市、县两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在冬防期(12月1日至次年3月10日)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建材、钢铁等高排放行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焦化、有色、煤矿及矿石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错峰运输。

  重点区域包括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和宁东基地(核心区)。

编辑: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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