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合发布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委)、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厅(局)、国资委,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各铁路公司,有关中央企业:
当前我国隧道(洞)建设规模巨大,但工程本质安全水平不高,坍塌、火灾等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隧道施工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隧道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超前预控、全过程动态管理理念,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制度体系,强化重大风险管控,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隧道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更好保障重大项目高质量建设,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的具体规定,督促建设单位加强事前预防管控,牵头组织各参建单位建立全过程风险管控制度,健全参建单位考核检查管理制度,强化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单位的安全生产履约管理。建设单位不具备项目管理条件的,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和人员进行管理和服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合理工期、造价等事项纳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范围,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二)严格落实参建企业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构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组织开展施工现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隧道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岗履职,按要求带班作业,危大工程等关键节点施工时必须指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场指挥监督。总承包单位要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强化管理措施并承担连带责任,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鼓励施工企业和项目配备安全总监,并赋予相应职权。严格落实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在设计阶段采取合理措施降低隧道安全风险,在施工图中提出应对风险的工程措施和施工安全注意事项,在施工过程中做好设计安全交底、施工配合和设计巡查等工作。严格落实监理单位安全责任,认真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设计有关要求,加强日常安全检查。
(三)强化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隧道施工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抓,定期组织分析研判安全风险,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隧道施工安全。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铁路、民航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依法加强本行业领域隧道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建立与公安、国资委、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强化联合检查,严格执法处罚,定期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依法落实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等信用监管制度,实现精准监管和有效监管。各级安委会要把隧道施工安全纳入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的重要内容,按照规定对隧道施工安全事故进行挂牌督办,对事故有关责任企业和部门进行约谈通报。
三、健全制度体系
(四)完善法规标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推动地方性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明确EPC、BOT、PPP、代建及其他模式下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职责,构建以建设单位为主导、以施工单位为主体、以施工现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研究制定隧道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配备规定和从业规范,提高现场安全管理能力。加强软岩大变形、复合地层、高地应力、高地温、富水、高瓦斯、高寒高海拔、穿越超大城市中心城区等复杂地质环境条件公路、铁路等隧道安全标准制修订。加快制定完善隧道施工风险清单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五)建立合理工期和造价保障机制。指导建设单位依法改进评标方法,严格限定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范围,合理界定成本价格,解决低质低价中标带来的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问题。对技术风险高、施工难度大的隧道工程项目,应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要从保证工程安全和质量的角度,科学确定合理工期及每个阶段所需的合理时间,及时协调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各类问题。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不得随意压缩合理工期。确需调整工期的,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并采取相应措施,优化施工组织,确保工程安全质量。
(六)完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施工现场建立隧道关键工序或工序调整施工前核查验收制度,落实关键工序施工前的参建各方审查责任。建立健全施工方案落实监督和纠正机制,强化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班子对作业班组的穿透式管理,严格施工现场监理监督检查,防止施工方案和现场施工“两张皮”。依法制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项目安全风险管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以及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规范管控行为。严格控制进洞人员数量和洞内高危点位人员数量,严防人员聚集增大事故风险。
(七)优化分包安全管理手段。鼓励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分包单位“红名单”“黑名单”,加强对进场施工分包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审核,杜绝无资质队伍和无上岗能力的人员进场施工。将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队伍纳入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施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分包单位应严格落实施工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标准。对于特长隧道、特大断面隧道以及地质条件复杂隧道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采取更加严格措施强化分包单位选择和现场作业管理。
四、提升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八)加强勘察设计源头风险防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和设计,确保地质、水文等勘察成果真实准确,隧道断面、支护措施和设计概算等科学合理,从勘察设计源头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防止因勘察工作错误或设计不合理造成生产安全事故。高风险隧道应开展专项安全设计和综合风险评估,确定合理工期指标、设计充分辅助措施、科学制定施工工期,实施过程中做好超前地质预报,突水突泥等风险区段应严格落实有疑必探、先探后挖、不探不挖。加强施工现场勘察、设计单位配合,强化动态设计,关键节点施工前参与检查和验收,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的后评估,对揭示地质条件与勘察设计不符的,动态调整开挖方案、支护参数、辅助设施、施工资源等综合风险应对措施。
(九)严格施工现场重大风险管控。严格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建立风险工点管理清单。组织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方案审批及专家论证流程,规范施工工序管理,按照方案开展交底、施工和验收工作,落实锚喷支护施作的质量和及时性、控制施工步距和开挖循环进尺、强化监控量测反馈预警等措施规定。严格落实方案变更论证审查程序,严防通过“设计优化”“工艺变更”“材料替代”等形式降低标准,增大安全风险。强化进洞施工人员管控和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对作业人员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知识的培训教育,以及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对超前处理、钻孔、爆破、找顶、支护、衬砌、动火、铺轨等关键作业工序,监理人员应加强监督,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进行旁站监督。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独立的第三方单位进行监测。
(十)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按照隐患动态“清零”的原则,督促加强施工现场“日检、周检、月检”等常态化排查治理,开展季节性、节假日、重大活动等专项排查,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建立重大隐患举报奖励和挂牌督办制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问题隐患清单化管理和闭环管理。
(十一)提高应急处置水平。针对地区环境、隧道类型、地质水文条件和风险类别等特点,指导参建单位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加强应急演练,制定演练计划,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使所有参建人员熟悉应急处置和逃生方式。与临近救援力量签订救助协议,按规定配备应急物资、装备,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与当地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地震等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开展项目营地、场站、临时作业场所环境风险评估,遇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前兆,及时发布预警,采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等方式,严禁冒险作业。事故发生后,有关地区应当充分发挥多部门协同作用,做好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五、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十二)加快培养隧道施工安全管理人才。加快培养隧道工程技术、施工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培育成熟、稳定、专业的人才队伍。加强常态化技能培训,采取绩效和奖励挂钩机制,鼓励一线管理人员考取相应职业资格,提升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大力推进校企合作,鼓励企业根据隧道施工实际需求,采取订单式培养方式,培养隧道施工专业人才。
(十三)推进核心技术工人队伍建设。鼓励施工企业通过培育自有建筑工人、吸纳高技能技术工人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等方式,建立相对稳定的核心技术工人队伍。鼓励发包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自有建筑工人占比大的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建筑工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企业间培训教育互认平台,避免重复无效培训。营造职业技能等级与劳动报酬挂钩的市场环境,增强工人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积极性。
(十四)加大先进工艺技术推广应用。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加大机械化、信息化及先进技术推广应用,鼓励采用TBM、盾构、矿山法全工序机械化配套等施工工艺工法,加快推进先进施工装备、智能设备的研发、制造和应用,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推动提升隧道工程项目信息化、智能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快淘汰严重危及安全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六、强化支撑保障
(十五)注重示范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隧道施工企业、隧道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推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管理模式的应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成果。对安全管理规范、三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涉险事件的参建企业,可给予提高安全生产措施费拨付比例、依法适当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支持申请政策性资金和各类评优评先等激励措施。有关中央企业要强化示范引领,带动全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十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依法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作用。培育壮大安全咨询行业,鼓励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聘用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安全管理,破解部分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不足的难题。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弥补监管人员力量不足的短板,强化隧道施工安全监管专业能力。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7日
编辑:梁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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