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价挑战决策层容忍度 发改委出面平抑煤价

21世纪经济报道 · 2010-06-30 00:00

  飙涨的煤价挑战决策层的容忍度,国家发改委公开出面平抑煤价。

  近日,神华、中煤、山西同煤、焦煤等大型煤炭企业同时接到国家发改委通知,要求煤炭企业遵循今年年度合同煤价,已涨价的煤炭企业要在6月底前退回;国有煤炭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要带头保持市场煤价基本稳定,不能带头涨价。

  中国煤炭运销协会也在第一时间配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加强煤炭供应、维护市场稳定的通知》。通知称,各级煤炭主管部门要督促协调煤炭企业严格按照供需双方所约定的数量、价格、质量等条款;煤炭企业要全面履行煤炭销售合同,不得对合同条款的内容随意单方变更,要按时足量向铁路交通运输部门提报正式计划。

  无论是国家发改委,还是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均明示,如果有关煤炭企业不听劝诫,擅自变更合同价格的行为,将按《价格法》、《合同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如此大力度监管煤炭供需合同,以稳定价格和市场,在以往并不常见。年度合同由供需双方自主衔接签订,合同必须约定数量、质量、价格,与国家发改委、铁道部运力配套。”中国煤炭运销协会理事长王战军告诉记者。

  “发改委利用监督煤炭供应合同的方式来稳定市场,在我看来这是较为高明的选择。以往发改委在煤炭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后,才采取紧急应对措施。此次有事前控制的用意。”北京长贸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黄腾分析。

  控价有预见性

  在一次小型煤炭会议的演讲中,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司长方君实也公开表示:“国家仍对煤炭价格实行宏观调控管理,对一些大型煤炭企业实行最高限价,价格劝说工作还在进行。”

  在煤价面前,国家部门显得比较被动。此次发改委主动出台调控政策,基于这样市场背景:一是迎峰度夏来临,发电用煤需求回升速度较快;二是煤炭价格的飙升。

  中能电力燃料工业公司数据显示,6月1日至16日全国直供电厂日均耗煤299.1万吨,与5月份相比减少6.8万吨;端午节后,北方大部分地区气温快速升高,电厂耗煤量也快速上升,6月17日至23日直供电厂日耗煤315.9万吨,与5月份相比增加10万吨。

  秦皇岛煤炭价格从4月下旬开始上涨,6月份趋于平稳。秦皇岛煤炭网信息显示:4月12日5000 大卡动力煤报价585元/吨,两个月之后6月21日报价660元/吨,上涨75元/吨;目前发热量为5500大卡的煤价为750-760元/吨,而去年同期的价格只有560-570元/吨。

  卓创资讯数据监测显示,2010年年度合同煤价较去年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涨,平均涨超50元/吨,各地涨幅达8%-12%。其中,山东省2010年度合同煤价与去年相比,涨幅在30-50元/吨的区间,同比增长10%左右;河北峰峰矿业集团2010年度5000大卡合同煤执行价格为450元/吨,涨80元/吨,涨幅高达21.62%;山西同煤集团5000大卡合同价为520元/吨,同比增长4%。

  卓创资讯煤炭分析师耿珍介绍,“山西晋城煤业第三季度准备上调合同煤60元/吨,山西西山煤电也被传将上调50元/吨。发改委政策出台之后,价格上调面临很大的阻力。”

  国家发改委的控价理由是:“目前管理通胀预期任务十分繁重。煤炭在国民经济中处于重要地位,煤价上涨不仅影响下游行业经营,还会加剧社会通胀预期。因此,要求煤炭企业顾全大局,稳定煤价。”

  “鉴于当前通胀预期的环境,国家发改委要求煤炭企业控制价格,不得推波助澜。”王战军说。

  “国家发改委的政策有一定的预见性。现阶段是迎峰度夏煤炭需求旺季,再加上南方洪涝灾害,用煤数量将激增,煤价肯定会上涨。局部地区、个别煤种供应紧张的情形很可能出现,发改委希望通过合同监管提前干预市场。而以往电煤紧张时,发改委采取抢运力等救急措施,往往比较被动。”黄腾说。

  政策执行或打折扣

  对于此次发改委稳定价格政策,发改委显然是在增加自己的主动权。但是,业内人士并不完全看好。

  “此举可以延缓煤炭价格上涨的幅度和速度,但是煤价上涨必不可免。”黄腾说。

  发改委此次调控市场的工具之一是《价格法》、《合同法》,其二是握在手中的铁路运力,与年度合同配套。黄腾认为,如果一些大型煤炭企业不能按年度合同约定执行供应任务,那么在明年的铁路运力安排中,很可能受到限制。迫于此压力,煤炭企业多选择遵守合同。

  在此次市场监管中,国家发改委政策力度颇之大,要求已涨价的煤炭企业要在6月底前退回。但是,煤炭行业内专家普遍认为,煤企直接退钱的可能性不大,电厂等用户催还欠款的可能性也不大,他们更迫切希望煤炭企业提高合同兑现率、提高煤炭质量、稳定煤炭价格。 显然,煤炭企业的利益诉求与电厂等用户、政府部门是不同的,因而利益博弈也始终存在。发改委限价政策的执行力度难免被打折扣。

  煤炭企业对此也有怨言:“煤炭价格已经市场化,为什么人为管制?没有价格便没有产量,煤炭价格上涨有着需求因素的支撑。如果单独为了缓解电厂压力,那么对煤企而言更为不公。为什么在煤炭不景气时,没有出台利好煤企政策?电企需要自身努力去破解经营难题,而不是依赖政府。”

  也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煤炭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为了规避国家部门的检查,供需双方可能会签订"阴阳合同",既保证了用户煤炭需求,又维护煤企价格利益,毕竟煤炭是卖方市场。”

  “一些煤矿企业可能会遵守合同约定,保证煤炭数量、稳定价格,但是不排除煤炭质量会下降,采用降低煤炭发热量、提高含水量等手段。”上述人士说。

  “此外,大型煤矿企业在与大客户签订的年度合同中,并非约定一成不变的价格,有的约定一段时间之后调整,有的约定浮动价格。发改委限价政策多针对大型煤炭企业,只有少数地方煤炭企业签订年度供应合同。”王战军说。

  山东兖矿人士说:“一般地方煤炭企业不签订年度合同,尤其是新建股份制煤矿企业。地方煤矿企业煤矿销售多随行就市。当下煤矿不愁卖,所以没有必要签订年度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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