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取消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

2010/06/25 00:00 来源:中国研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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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日,记者获悉,成都市物价局发出了《关于转发国家省发改委等部门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有关规定通知》,要求各地取消该市目录电价表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

  《通知》要求,自2010年6月1日起,不管四川电网还地方电网目录电价表,采用离子膜法工艺氯碱生产用电价格低于大工业电价10%以上,一律同幅度调整到比大工业电价低10%水平。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等高耗能行业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所列限制类、淘汰类企业执行差别电价。《通知》还要求,灾后重建期间推迟执行差别电价水泥行业,自2010年6月1日起恢复执行差别电价。

  《通知》要求,涉及该市地方电网供区区(市)县物价局,必须7月10日之前完成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电价执行标准调整,并按价格管理权限,于7月15日前将所发文件调整后新电价表报成都市物价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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