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新建水泥配制站项目环评公示
近日,根据山东省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发布的关于淄博中昌特种水泥有限公司水泥配制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显示,淄博中昌特种水泥有限公司拟建设“水泥配制站项目”,拟建项目位于淄博经济开发区沣水镇淄博建材工业区(淄博中昌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总投资5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属于新建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42.5标号水泥120万吨。
以下为《公示》原文:
淄博中昌特种水泥有限公司拟建设“水泥配制站项目”,拟建项目位于淄博经济开发区沣水镇淄博建材工业区(淄博中昌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总投资5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属于新建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为52.5标号水泥、粉煤灰、矿粉、石灰石、石膏粉等,主要生产设备为微机配料设备、混料机、包装机、散装机、提升机、料仓等。原材料经配料、搅拌、包装等工序制得产品,项目建成后,年产42.5标号水泥120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该项目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项目运营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原料筒仓产生的呼吸废气经仓顶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5m排气筒P1排放;微机配料、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2排放;产品筒仓产生的呼吸废气经仓顶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5m排气筒P3排放;包装散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4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装置、车间密闭,加强生产管理等措施,减小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3-2018)的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3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水泥行业”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项目运营期车辆清洗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
(四)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机械设备运转产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除尘器收尘、沉淀池污泥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
(六)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
(七)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八)原料存放区、产品存放区、生产加工区要界限分明,无交叉作业现象,通道线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阻碍通行。
(九)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建设情况,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十)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十一)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公示要求,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编辑:李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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