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努力按期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新华社 · 2010-06-12 00:00

  新华社北京6月11日电虽然我国节能减排形势比一季度有所好转,但要完成“十一五”(2006-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还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为此,各地和有关部门将认真落实国务院提出的14项政策措施,采取铁的手腕,不折不扣地按期完成。

  决战之年的困难和问题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11日介绍,经初步核算,“十一五”前四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下降14.38%,节能约4.5亿吨标准煤。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9.66%;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13.14%,扭转了“十五”后期由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出现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上升的趋势。

  不过,去年我国单位GDP能耗仅降低2.2%,前四年完成进度落后于时间进度要求,加上一季度能耗强度上升,下半年不仅要完成本来任务,还要弥补前面的差距。因此,今年,我国要完成“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左右的目标任务相当繁重。

  今年是“十一五”的最后一年,也是实现上述节能减排目标的决战之年。今年一季度,由于高耗能产品需求旺盛,高耗能行业快速增长,一些落后产能死灰复燃,能源需求大幅增加,全国有12个地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上升;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6大高耗能行业增长19.6%,同比加快17.3个百分点。经初步核算,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不但没有下降,反而上升3.2%。

  对此,解振华表示,现在距年底只有6个多月的时间,加上经济发展的巨大惯性,以及政策措施落地需要一定时间,使各项工作十分紧迫。

  五月份以来节能减排形势有所好

  在上述严峻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果断决策,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前不久,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先后对节能减排工作进行部署,提出“无论面临多大的困难,我们的承诺不能改变,决心不能动摇,工作不能减弱”,“必须采取铁的手腕,不折不扣地按期完成”。

  5月5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通知》指出,我国将从14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节能目标。

  为加大节能力度,根据上述通知,到“十一五”末,国家要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算总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企业集团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都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在国家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政策措施作用下,进入5月份以来,高耗能行业生产增速明显回落。5月份,六大高耗能行业生产同比增长15.8%,增速比4月份回落2.1个百分点,也低于全国规模以上工业的增速。

  从主要耗能产品产量看,除水泥、乙烯等少数产品产量继续加速增长外,火电、钢铁、有色金属、焦炭、烧碱等大多数产品产量增速回落。从地区看,24个省(区、市)高耗能行业增速比4月份回落。

  解振华说,从这些情况看,政策效果初步显现,节能减排形势已经有所转好。

  针对性的措施相继出台

  鉴于一季度全国12个地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上升,5月份一些地区高耗能行业仍加快增长的情况,这些地区将采取一系列针对性的措施。

  解振华说:加强重点地区节能监管是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重点地区主要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完成节能目标困难较大的海南、贵州、宁夏、青海、新疆等5个地区;二是能源消费总量较大的河北、辽宁、江苏、山东、河南、广东等6个地区;三是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四川、广西、山西等地区。

  对确定为重点地区的省(区、市),有关部门要加强节能形势跟踪分析,督促重点地区跟踪监测本地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产量等指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察。三季度,国务院将组成督察组,检查各地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情况,区别不同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对重点地区落实国家电价政策进行直接检查。

  过去一个月,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和《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国电力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地立即停止执行对高耗能企业的越权优惠电价,从6月1日起对有关高耗能企业执行新的高差别电价政策。

  近期,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31个省区市采取跨区交叉的办法,对高耗能企业电价执行情况和上网电价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发展改革委将组成检查组对节能重点地区进行直接检查。

  此外,有关部门将督促重点地区提前制定预警调控方案,并适时启动。完成目标有困难的地区,要采取高耗能企业停产限产等措施;国家还将合理控制重点地区能源供应。目前,发展改革委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措施,对能源消费和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地区,合理控制能源供应,切实改变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

  国家还将加大对重点地区政策扶持。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财政专项资金等对重点省区在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淘汰落后产能、节能能力建设等给予重点倾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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