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毅中:全面完成“十一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工信部 · 2010-05-31 00:0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和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分解落实2010年任务,2010年5月27-28日,全国工业系统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作了题为“坚定信心  扎实工作 全面完成“十一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重要讲话。全文如下:

  一、充分认识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既是当前面临的一项紧迫性工作,又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国务院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今年2月6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和工作组织作出了明确部署和要求。2月26日,张德江副总理召开了部分省市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淘汰落后工作座谈会。5月5日,国务院召开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上温家宝总理强调指出,要“采取铁的手腕淘汰落后产能”,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我们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举措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制造业大国,有210种工业品产量居世界第一,但工业大而不强,总体上仍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中低端。中央多次强调,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冲击,表面上是对经济增长速度的冲击,实质上是对经济发展方式的冲击,转变发展方式刻不容缓。国际金融危机后,发达国家也在积极转变发展方式,一方面调整过度依赖举债消费、崇尚虚拟经济的发展模式,另一方面提出“再工业化”、“低碳经济”等新的发展理念,积极抢占未来发展的制高点。这对我们既是启迪,又是制约和挑战。

  落后产能过度依靠物质资源投入支撑,付出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是导致我国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竞争力不强的重要因素之一。我们消耗了世界上46%的钢铁、45%的煤炭、48%的水泥、10%的油汽,只创造世界8%的GDP。我国排放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居世界前列。只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才能彻底消除依赖物质资源消耗外延扩张的意识,转而从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中寻求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应当承认,这项工作涉及许多难点问题,短期内可能还会影响到地方的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推进起来难度很大。但必须认识到,这种粗放的发展模式资源环境难以承载,不可持续,除了迎难而上,背水一战,我们别无选择,而且行动越晚越被动,行动越迟代价越大。必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从根本上改变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的粗放型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和国际竞争力。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加快节能减排、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

  “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201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要比2005年下降20%左右。这是政府向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是全国人大通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能否完成这一目标,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我国政府承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要比2005年下降40%-45%,节能提高能效的贡献率要达到85%以上。

  “十一五”前四年,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国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4.38%,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十一五”的目标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去年下半年以来,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快速增长,一些被淘汰的落后产能死灰复燃,能源需求大幅增加,能耗强度下降速度放缓,甚至由降转升,全国1/3的省(区、市)单位GDP能耗出现反弹。工业能耗(含能源工业)占全国总能耗的70%以上,是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从2005年到2009年,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20.76%,但要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今年一季度,工业能耗、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20.1%、27.6%,53项重点产品中有26项单位能耗指标环比上升,全国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上升了0.38%。落后产能消耗多,污染重,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高,是工业能耗排放居高难下的重要因素之一。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吨钢能耗高10%-15%,水泥综合能耗高20%-25%,乘用车百公里油耗高20%-30%。要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必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三)淘汰落后产能还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面临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近年来,各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支持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完成淘汰炼铁落后产能8170万吨、焦炭8250万吨、水泥2.4亿吨、造纸600万吨。其中,炼钢、电石、焦炭、铁合金、味精等5个行业已提前完成了“十一五”计划。但大量落后产能依然存在,炼铁、炼钢、电解铝、焦炭、水泥、化纤等18个工业行业中,落后产能占到总产能的15%-25%。其中,炼铁400立方米以下的高炉有1.25亿吨,占了炼铁能力的20%;落后小水泥5亿吨,占了水泥产能的25%。同时,淘汰落后产能还存在着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是一些地方和企业对淘汰落后产能的认识还存在偏差,等待观望,对有关政策措施执行不力,宣传不够,工作不到位。二是淘汰落后产能涉及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情况复杂,特别是落后产能的退出机制尚不完善,对淘汰落后产能存在畏难情绪。三是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职责尚未明确落实,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和监督检查考核机制尚未形成,有些地方在机构改革中由于人员变化,业务不熟,底数不清,影响工作开展。四是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支持力度不够,财政奖励资金安排与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结合还不够紧密,资金申报、安排使用等环节有待进一步完善。对这些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工作

  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情况,提出了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我部与各地进行了多次沟通协调,经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讨论通过,确定了炼铁、炼钢、电解铝、铜冶炼、锌冶炼、铅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皮革、印染、化纤等18个行业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主要行业任务如下:

  ——炼铁:“十一五”淘汰任务为1亿吨。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完成淘汰炼铁落后产能8170万吨,今年计划淘汰3000万吨。虽能完成 “十一五”淘汰任务,但要完成2011年底前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约7200万吨产能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这是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最重、最难的一个行业。

  ——炼钢:“十一五”淘汰任务为5500万吨。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完成6000万吨,今年计划淘汰825万吨。

  ——水泥:“十一五”淘汰任务为2.5亿吨。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完成2.4亿吨,今年计划淘汰8983万吨。

  ——玻璃:“十一五”淘汰任务为3000万重量箱。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完成2700万重量箱,今年计划淘汰648万重量箱。

  ——焦炭:“十一五”淘汰任务为8000万吨。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完成8250万吨,今年计划淘汰2127万吨。

  ——铁合金:“十一五”淘汰任务为400万吨。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完成519万吨,今年计划淘汰143万吨。

  ——造纸:“十一五”淘汰任务为650万吨。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完成600万吨,今年计划淘汰398万吨。

  ——酒精:“十一五”淘汰任务为160万吨。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完成108万吨,今年计划淘汰69万吨。

  为确保今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完成,要扎扎实实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尽快分解落实今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今年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已按地区分解,并经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研究确定,在这次会上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尽快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县,落实到具体企业。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今年应淘汰的落后产能在第三季度前全部关停。各地要在当地媒体和互联网上公告需要淘汰的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设备、淘汰时限及企业名单,并将名单于今年年7月底前报我部,我部也将在主流媒体和互联网上予以公告。公布名单可以加强对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的监督,有利于金融、环保、质检、工商、价格、土地等政策措施的协调配合。

  (二)运用好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

  一是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严格按照环保、能耗、安全、质量、土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落后产能坚决淘汰。切实加强对落后产能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标准、产品质量标准、能耗限额标准和安全生产规定的监督检查。

  二是充分发挥价格等市场机制的作用。要继续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提高土地使用成本,使落后产能无利可图,无法生存。对落后产能执行差别电价,大幅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对能源消耗超过已有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国家相关部门将对差别电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是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暂停“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今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对产能过剩行业要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的原则,可以考虑实行先关闭落后产能,再研究批准改扩建项目。新建项目要严格执行行业准入条件,严格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防止一边淘汰落后产能,一边新增落后产能。

  四是加大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和企业的行政处罚力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限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要吊销排污许可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有关部门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

  (三)加大对淘汰落后产能的支持力度

  一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支持作用。2007年,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给予一定奖励。2007-2009年,中央财政采取转移支付方式,累计安排162亿元奖励资金,对推进落后产能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2010年,初步安排40亿元奖励资金。目前,资金的安排和使用中工业部门的作用还没有发挥到位。我们已与财政部协商,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办法,使资金安排与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紧密结合,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排对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产生实效。财政部表示,在资金安排和使用中,加强沟通协商,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商财政部门共同用好奖励资金。同时,地方也要按照国务院要求筹集资金,支持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二是高度重视职工安置工作。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手段,促进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就业。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制订职工安置的措施,认真落实安置政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妥善安置职工。

  三是积极支持企业改造升级。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的企业,对落后产能通过技术改造提升水平或转产。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且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在安排技术改造资金、节能减排资金、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开发利用、融资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几点要求

  目前,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距“十一五”结束只有七个月时间,时间紧、任务重。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要求,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明确目标任务、指导原则和政策措施,以拼搏进取的精神,以务实细致的作风,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务求取得实效。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淘汰落后产能是当前工作的重点。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把淘汰落后摆在突出位置,制定和完善工作计划和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抓实抓细,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抓好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做到事事有着落,层层抓落实,确保落到实处,务求实效。当前首先要抓好淘汰落后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地市和企业,限期于6月底公布名单。同时要落实停止对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和产能过剩行业新增项目的审批、核准。

  二是要加强专项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对于布置的各项工作,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协调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我部已印发了《关于开展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近期将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国家标准进行培训。各地6月底前要完成对本地区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达标企业责令立即停产改造,改造无望或经改造仍不达标的企业列入淘汰名单。7月初我们将会同国家标准委、行业协会进行抽查。同时,在已有22项重点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基础上,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争取年内再出台5项标准。

  三是加强监督考核,增强工作实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将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国务院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将对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总结交流。各省区市也要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报我部。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瞒报谎报的,要追究该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目前,我们正在会同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方式等。《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初稿)》已发给大家,希望大家回去后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6月中旬前返馈我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尽早发布实施。

  四是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淘汰落后产能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加强各方面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合力。国务院成立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等17个部门参加的部际协调小组,统筹协调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各地也要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切实履行好职责。一方面要全面把握行业发展趋势、企业分布、落后产能情况等,做好基础工作;另一方面要积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沟通信息,反映问题,协调政策,形成各部门各方面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的工作格局。

  五是要加强宣传交流,营造良好氛围。要抓好国务院《通知》的学习宣传。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司局将对《通知》作详细解读。我们也对近年来与淘汰落后产能有关的政策文件做了汇编,供大家在工作中了解把握。参加这项工作的同志更要深入研读,结合实际细化为工作细则和措施。要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通过电视台、报纸、网站等媒体,积极宣传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形成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社会氛围。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落后设备和淘汰期限,加强社会监督。要加强工作交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地区和先进企业的有效做法和典型事迹。同时,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不力的地区和企业进行曝光。

  此外,要积极做好“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的前期工作。我们将组织对落后产能进行分行业调研,进一步明确落后产能的界定标准,完善落后产能的退出机制,提出“十二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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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08: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