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公告 注销十个矿山采矿许可证
2月6日,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 “采矿权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 号)和《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完善采矿权注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防自然资发〔2020〕18号)的规定,决定依法注销防城区华石镇八百汇花岗岩石场等10个矿山采矿许可证,同时采矿权人要依法继续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相关义务。
注销矿山采矿许可证名单如下:
编辑:戴冬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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