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央企”,逾千家!四大原因→
面对层出不穷的“李鬼”所实施的花样碰瓷,各大央企选择主动出击,以期令“假央企”们无处遁形。
9月21日,央企巨头中信集团发出“打假”声明,将33家假借“中信”名头混迹江湖的造假者予以集体曝光。事实上,在中信集团出手打假前,中国兵器工业集团9月初也对6家冒牌企业进行了曝光。
另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被曝光的假冒央企数量已超过千家,层出不穷的“假央企”已对正常市场秩序、央企公信力造成严重损害。
“违法成本低,潜在利益可观是造假者敢于铤而走险的主要原因。”对于“假央企”的屡禁不绝,有熟悉央企工作人士表示,应从提高“假央企”违法成本、加强工商注册审核管理、提升相关部门资格审查和监管力度等多方面入手,合力整治“假央企”乱象。
被曝光“假央企”数量已超千家
假冒年年有,今年尤其多。除了中信集团和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外,仅今年下半年以来,便有包括华润集团、中国化学、国家能源集团在内的多家央企对造假者进行了公开“点名”。
以华润集团为例,公司在8月17日发布声明称,近期发现个别第三方公司和个人冒用“华润”“华润数科”“华润燃气”“华润医商”等名义自行建立网站、开发系统及平台,此行为严重侵害了华润集团商誉,构成侵权,损害公众利益。
华润集团今年以来已多次“打假”。7月20日,华润集团曾发布“关于不法分子以华润万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投资企业名义冒称华润集团企业从事不法活动”的严正声明。
国家能源集团则在8月20日公告称,公司发现有人通过伪造公章、签名等方式,在香港将中盛能源冒名注册为集团全资子公司。
据统计,截至2023年5月,被曝光的假冒央企数量已达到987家,加上下半年多家央企公布的打假数据,今年以来被曝光的假冒央企数量已超过千家。
从多家央企的打假声明来看,不法分子冒充央企的一个普遍套路就是通过伪造公章、签字等方式将央企或央企子公司登记为其股东,从而取得身份背书。
而“假央企”中的知名案例则是中广通科技(酒泉)有限公司(下称“中广通酒泉”)假借国电投身份“操盘”甘肃350亿元氢能项目一事。彼时,由于涉及投资金额巨大,该项目给行业带来不小震动,中广通酒泉央企身份也受到多方质疑,当地政府不得不紧急叫停。
随后便是中广通酒泉遭国电投公开打假。国电投发布声明表示,发现不法分子通过伪造相关材料的方式,将国电投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注册为集团下属公司的子公司。
“央企注册子公司绝大多数情况都是独立运行的,且在注册审核方面管理极为严格,不可能存在随意注册子公司的情况。”某熟悉央企运营的分析人士认为,面对央企这块“金字招牌”可能带来的巨大利益,部分企业或个人心存侥幸造假牟利,不惜通过伪造公章等非法方式挂上央企名头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大原因导致“假央企”层出不穷
“拿央企做背书,就是为了在工程承揽等业务上快速获取多方信任,在项目实施中牟取利益。”甘肃某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丁某告诉上海证券报记者,他经营的企业之前也遇到过“假央企”,对方以安排其参与项目分包的名义,骗取工程保证金数十万元。
需要指出的是,“假央企”不仅给真央企带来名誉上的损害,其通过编造央企身份谋利的行为还侵害了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并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记者调查发现,四大原因导致不法企业及个人心存侥幸,不惜通过造假牟利。
第一,与经济效益相比,冒充央企图谋不轨的违法成本仍然较低。以中广通酒泉假借国电投身份为例,据公开信息,国电投明确其为“假央企”后,该公司仅是对股权关系进行了变更,将国电投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移出股东序列,并未受到相关处罚。
“从法律层面来讲,通过伪造公章等手段获取央企身份进行牟利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甘肃圣方舟律师事务所主任矫全告诉记者,有些企业假借央企身份或未造成严重影响,从而使其抱有侥幸心理,加之警示案例宣传不足和处罚力度不够“狠”的情况,致使部分企业敢于造假。
第二,市场监管部门在工商注册环节把关不严也给了“假央企”可乘之机。有熟悉企业注册人士表示,假冒央企的企业及个人通过提交伪造材料进行登记备案,市场监管部门通常只做形式审查,只要表面看起来没问题,一般不会拒绝登记。
第三,部分地方政府为追求招商引资效果,存在对投资企业身份资格审查不细致的情况。而在“假央企”运营期间,相关部门也不会对其出资主体再进行审查,这些都给“假央企”开了方便之门。
第四,因为央企层级机构复杂,部分企业对子公司监管仍存漏洞。中铁一局西北某公司人士告诉记者,部分工程类央企子公司存在通过“挂靠”向中小企业出借施工资质的情况。
整治“假央企”乱象还需多方合力
针对“假央企”层出不穷的情况,业内人士和专家认为,应加强司法监督与行政监管,从提高“假央企”违法成本、加强工商注册审核管理、提升相关行政部门资格审查及监管力度、加强央企自身内控管理等方面综合施策,不给“假央企”生存空间。
“整治‘假央企’乱象应进一步增强制度刚性,提高‘假央企’违法成本,在刑事处罚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理联动机制。”矫全认为,对造假情节严重,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违法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追究其责任,严惩不贷,从而起到震慑作用。
除在法律层面给予造假者震慑外,对于“假央企”通过伪造公章等方式造假的通用套路,相关人士认为,还要加强监管力度。实际上,如今的“假央企”操作手法虽更加隐蔽,但如果认真核查股东变更记录就可以发现端倪。在A股某施工类企业高管看来,市场监管部门应该加强监管和审核制度,提高对企业真实情况和股权结构的核查力度,确保注册信息真实合法。
进一步来看,消除央企“迷信”或也能进一步挤压“假央企”生存空间。假冒操作的背后,“假央企”正是看中部分地区“央企好办事”的默认规则,才敢肆意妄为大肆假冒行不法之事。
“部分地区在招商引资中‘迷恋’央企的思想观念需要改善。”有从事地方国资工作人士表示,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建立统一信息平台,全面公开招商引资项目的相关资料,提高信息透明度,给参与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让“假央企”知难而退。
此外,央企内控管理也需进一步加强。某建筑类央企甘肃分公司负责人认为,面对日益增多的“李鬼”,央企应增强防范意识,加强对潜在合作伙伴和投资方的尽职调查,仔细核实其企业背景、注册信息、经营范围和资质证书等。同时,严防内部人员与妄图造假者“串联”的问题也需提高警惕。
“假央企”乱象不仅关乎央企信誉度,更影响到公平市场秩序、地方营商环境、企业安全生产等多个问题。受访人士一致认为,综合施策不仅能起到惩治、震慑和遏制“假央企”横行的作用,还能为守法企业营造公平竞争氛围,为经济发展赋能。
编辑:余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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