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检察机关:让盗采河砂者“痛到不敢再犯”

南方+ · 2023-09-19 10:23

不久前,云浮市检察机关来到郁南县西江流域开展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回头看”工作。检察官们发现,经过常态化治理与保护,如今江岸植被丰茂,当年由非法采砂产生的环境问题得到了改善。

这背后,是当地检察机关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久久为功。

“郁南县盗采河砂现象一度比较严重。”郁南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检察机关在西江沿线和南江部分江段发现10余个非法采砂点,有的岸堤坍塌、有的堵塞河道、有的粗砂乱堆乱放、有的从耕地良田变成荒地。

打击非法盗取河砂的违法行为,难点在哪?郁南县检察院调阅分析了该院十几年来办理的相关刑事案件,发现这些案件呈现出违法成本低、证据固定难、量刑普遍低等特点。

“犯罪分子非常狡猾,采砂没有固定专门记账,办案机关认定的采砂量往往都是其被抓获当日的量,但其实际的违法行为可能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相关负责人介绍,非法盗取河砂利润高,违法成本低,有些人抱着“大不了坐几年牢”的心态铤而走险,仅仅依靠追究刑事责任进行惩治,对犯罪分子的震慑力不足。

为此,当地检察机关开展打击非法盗取河砂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同时与公安建立沟通协调和案件移送工作机制,决心通过公益诉讼这记重拳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保护西江、南江河流域的生态环境。

转机发生在2018年4月,郁南县检察院介入了一宗重大非法盗取河砂案的查办。经审查,谭某记、柳某开等四人在没有获得开采河砂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在郁南县南江河段进行非法偷采河砂2万余立方米,价值250多万元。

此案中,检察机关依法追究了谭某记等人的刑事责任。但在民事层面,还有不少难题尚待办案检察官解决:非法盗取河砂行为对生态环境的损害如何定性?具体生态环境损害数额如何确定?追偿到的生态损害赔偿归属哪一方?

为了破解上述难题,办案检察官查阅资料,学习生态环境专门知识,同时依托不同领域科研部门的专业力量,最终研究选取了“价值替代法”来确定生态环境修复数额。

价值替代法,即依法建立一种更具可操作性的非法盗采河砂生态环境评价模型,使追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具体化,全面突破办案阻碍的一种价值评价办法——这也意味着,困扰办案机关多年的生态环境损害定性与赔偿数额量化问题,在该案中得到解决。

这是广东省第一起非法盗取河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案件,检察机关依法追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达1300多万元,获得法院支持。

办案检察官表示,此类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使犯罪分子为其损害环境行为付出了应付的代价,高昂的环境损害修复费用赔偿款也触及到了盗采河砂者的“痛点”,起到了“办理一件、震慑一片”的效果。

近年来,“价值替代法”评估方式得到司法实践验证,成为可推广、可复制的办案模式。如今年8月,广东高院公布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林某泉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附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佛山检察机关综合运用“价值替代法”,依法向9名被告追偿生态环境修复等各项费用共计29.6亿余元,获得法院支持,该案也是全国判决赔偿数额最高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编辑:戴冬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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