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将出台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管理新规
《武汉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近日已拟定,并已印发至武汉市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本《办法》将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为全面提高武汉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自律意识和整体素质,完善市场管理体系,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监管机制,维护武汉市预拌混凝土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湖北省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鄂建[2008]125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结合武汉市实际制定并出台了《武汉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办法》。
据了解,武汉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将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做出处理意见,并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后在“武汉建设网”公布。
据悉,《武汉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办法》明文规定“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产企业应满足生产的基本条件、诚信建设、质保体系建设及运行、生产与试验设备管理、原材料质量控制、试验与生产质量控制、企业文化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及节能减排措施监督检查将实行量化计分方式,基本分数为120分,根据市场行为和经营情况进行分数加减”。
据武汉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工作人员介绍,监督检查实行年度内动态计分、定期检查制度。检查周期为每年度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监督检查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布结果。监督检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凡监督检查被评为优秀、合格的企业通过当年资质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结果为优秀的企业,在武汉建设网、武汉混凝土网进行红榜公布,并优先推荐行业评优;基本合格及不合格的列入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名单,并予以公示;监督检查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企业,当责令三个月内整改,整改期限内暂停新接业务,不得新申请资质,整改期限届满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依法予以降低资质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监督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企业,依法予以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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