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持有河砂准运单 运砂船雇主被罚10万元
近日,福州市水利局利用监控平台,发现道庆洲大桥水域一艘船舶疑似违法运砂。执法人员立即乘坐执法艇前往,该船舶发现执法船艇靠近后,试图利用黑夜视野受限,将砂卸入江中逃避处罚。
船舶雇主看到卸砂监控录像后,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承认在未持有河砂准运单的情况下利用船舶运砂。市水利局依法对船舶雇主处以10万元罚款。
市水利局相关人员介绍,船舶雇主自以为夜间光线暗,违法运砂不容易被相关部门发现,还企图利用时间差,在执法人员到达之前将砂石卸入江中,妄图逃避处罚,但其违法行为早就被全程录像,固定了该船违法运砂的证据。执法人员提醒民众不要抱侥幸心理,盗采砂石终将受到处罚。
案例点睛
《福州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运输河砂实行准运制度。运砂船舶、车辆应当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河砂准运单,并按核定的数量、线路、时间运砂。
《福州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扣押违法运砂船舶、车辆,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戴冬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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