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一家水泥企业被处罚
严格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是企业应履行的义务。
提供不实数据或数据造假影响的不仅仅是一个企业本身,更可能会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引发信用危机、造成社会自然资源的大量浪费等不良影响。
近期,四川省彭州市查处一起水泥公司涉嫌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案。
案情回顾
2022年10月14日,四川省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市统计局对四川某水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的2022年1-3月工业总产值上报数与检查数不符,差错率37.6%,提供了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违反条款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统计法》第七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之规定。
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市综合执法局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5100元。
编辑:李佳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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