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第一批)》公示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低噪声施工设备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2〕341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确定了《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第一批)》(公示稿)。现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我们联系,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公示时间:2023年4月25日至5月4日
联系电话:010-68205352,010-68205337(传真)
电子邮箱:jsc@miit.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2023年4月25日
编辑:李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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