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首次查处一起混凝土运输车无证营运案件

我苏网 · 2023-08-18 15:46

今天(8月18日)上午9时许,常州市交通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在天宁区郑陆镇常焦线开展日常道路巡查时,发现一辆车号为苏AB39**(黄)的混凝土搅拌车疑似超载,遂对该车进行检查。

现场检查时,该车虽未超载,但当询问该车相关证件时,驾驶员张某闪烁其词,并不能提供车辆苏AB39**(黄)的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车进行调查取证。执法人员通过“守护1.0”执法终端对该车相关证件进行检查,发现该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所属公司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属于无证经营,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车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对车辆所属公司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证开展道路货物运输,不仅违法违规,还存在较大的交通运输安全隐患。企业和个人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而置安全于不顾。市交通执法部门将以严格执法、智慧执法加大该类案件查处力度,并同步做好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安全监管,维护货物运输秩序,守护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编辑:余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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