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集团2名厅级干部被逮捕!
近日,中交集团2名厅级干部被逮捕!其中一人为正厅级:
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粤港业务协调工作组原副组长、中国交建粤港澳大湾区区域总部原咨询江醒标(正厅级)被逮捕;
中交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中交华东投资有限公司原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卢书明(副厅级)被逮捕。
据最高检官网8月9日消息: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粤港业务协调工作组原副组长、中国交建粤港澳大湾区区域总部原咨询江醒标(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福建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江醒标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江醒标,男,汉族,1963年7月出生,福建永定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国交建粤港澳大湾区区域总部咨询。
违纪被查:
2023年8月4日,据中交集团纪委、福建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交集团纪委、福建省监委对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粤港业务协调工作组原副组长、中国交建粤港澳大湾区区域总部原咨询江醒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经查,江醒标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未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毫无廉洁底线,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量核算、工程款拨付、工程项目分包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江醒标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败坏党员领导干部形象,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交集团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江醒标开除党籍处分;经中交集团研究,决定给予江醒标开除处分;经福建省监委研究,将江醒标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人物履历:
2006年6月至2014年7月,任广州航道局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14年7月至2015年12月,任广州航道局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2015年12月至2018年11月,任天津航道局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2018年11月至2022年11月,任中国交建香港三跑项目指挥部副指挥长;
2022年11月至--,任中国交建粤港澳大湾区区域总部咨询。
2023年2月14日,据福建省监察委员会消息:中国交建粤港澳大湾区区域总部咨询江醒标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经国家监察委员会指定,福建省监察委员会对其立案监察调查。
据最高检官网8月9日消息:中交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中交华东投资有限公司原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卢书明(副厅级)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受贿、贪污一案,由福建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对卢书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卢书明,男,汉族,1973年9月出生,安徽五河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交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违纪被查:
2023年8月4日,据中交集团纪委、福建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交集团纪委、福建省监委对中交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卢书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经查,卢书明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纪法意识淡薄,廉洁底线失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国有公司公共财物。
卢书明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受贿犯罪、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败坏国有公司领导干部形象,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交集团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卢书明开除党籍处分;经中交集团研究,决定给予卢书明开除处分;经福建省监委研究,将卢书明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人物履历:
2013年5月至2013年6月,任中交四航局五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任中交四航局五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福州分公司经理、厦门分公司经理;
2015年4月至2016年1月,任中交四航局五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福州分公司经理、厦门分公司经理;
2016年1月至2016年7月,任中交四航局五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福州分公司经理、厦门分公司经理;
2016年7月至2017年11月,任中交四航局五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福州分公司经理、厦门分公司经理;
2017年11月至2019年7月,任中交四航局五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福州分公司经理;
2019年7月至2020年11月,任中国交建华东区域总部党工委委员、副总经理,江苏分公司副总经理,中交华东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20年11月至2021年10月,任中国交建长三角区域总部党工委委员、副总经理,江苏分公司副总经理,中交华东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21年10月至2022年7月,任中交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交华东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22年7月至2023年,任中交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交华东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23年2月,据福建省监察委员会消息:中交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卢书明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经国家监察委员会指定,福建省监察委员会对其立案监察调查。
今年以来,多名厅级干部被逮捕,涉及工程领域贪污腐败的干部如下:
8月7日,山西大地环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屈忠让(正厅级)被逮捕;
8月7日,福建省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凡(副厅级)被逮捕;
8月4日,湖南省常德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涂碧波(副厅级)被逮捕;
8月3日,辽宁省原国土资源厅助理巡视员孙生(副厅级)被逮捕;
7月12日,湖南省岳阳市委原常委、秘书长谈正红(副厅级)被逮捕;
6月28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厉德才(正厅级)被逮捕;
6月28日,贵州省黔南州委原常委、黔南州政府原常务副州长刘华龙(副厅级)被逮捕;
6月12日,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党组成员,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薛江炤(副厅级)被逮捕;
6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黄方方(正厅级)被逮捕;
6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忠平(副厅级)被逮捕;
5月17日,山西省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闫文泉(副厅级)被逮捕;
5月17日,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杨巨才(副厅级)被逮捕;
5月17日,江西省南昌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陈匡辉(副厅级)被逮捕;
5月11日,山东省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王晓军(正厅级)被逮捕;
5月8日,原青藏铁路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王忠玉(正厅级)被逮捕、6月8日被提起公诉;
5月8日,广东省阳江市委原书记焦兰生(正厅级)被逮捕;
4月18日,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张新实(正厅级)被逮捕。
编辑:余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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