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水泥二期工程为啥44天内发生两起事故?
9月10日,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东公司)二期工程发生事故,致使现场作业的工人6死1伤。10月23日,冀东公司二期工程再次发生事故,致使现场作业的工人1死6伤。冀东公司二期工程在44天内发生两起事故,到底是安全事故还是意外事故?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两起事故致7死7伤
9月10日17时左右,位于呼和浩特市武川县的冀东公司二期工程一预热器分解炉耐火砖砌筑作业现场吊式平台发生倾斜,导致7名工人坠地,6人死亡1人重伤。记者在事故现场采访时发现,坠落的施工工人是在该公司二期工程4000吨熟料生产线预热器分解炉的工作平台上,工作平台离地大约30多米,平台是用数根钢管和竹板搭成的脚架。现场参与救人的河南籍工人张红华告诉记者:“工程于7月1日开工,预计施工3个月后完工,工作平台是用钢筋吊着的,不知道怎么一下就倾斜了,7名工人掉了下去。”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该公司二期工程4000吨熟料生产线预热器分解炉是由中国机建安装公司承建的。施工的工人都与承建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据工人介绍,他们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负责人给他们上了保险,但具体是什么保险,他们不清楚。此次事故善后处理结果是,6名死亡人员家属一次性每人领取了23万元赔偿金。
然而,这起事故仅仅40多天后的10月23日16时30分,冀东公司二期工程一处在建变电站施工工地的脚手架发生坍塌,7名工人坠落,致使1人死亡6人不同程度受伤。10月27日,记者在事故现场看到,发生事故的是一处混凝土的框架建筑。此次事故中受伤的工人赵盛华告诉记者:“出事时,一共有10多名工人在脚手架上作业,不知道什么原因脚手架突然坍塌,7名工人坠落。”目前,事故中受伤的6名工人有2人伤势较重,仍在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其余4名工人基本痊愈。冀东公司二期工程44天内发生的两起事故共造成7死7伤。
受伤工人不知道有无合同保险
“干活儿能挣上钱就行,别的就什么都不知道了。”10月27日,记者在武川县医院采访时,受伤工人赵盛华对记者这样说。此次事故中,4名工人伤势较轻,正在武川县医院接受治疗,这4名工人都是四川人。赵盛华告诉记者:“我们的包工头叫陈代华,受伤的这些人都是跟着他干活儿的。我们来到冀东公司前,工头跟我们口头协议,木工每天最低工资120元,混凝土工每天最低工资100元。从工程开工到现在,工头并没有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知道他有没有给我们上保险,工头从没有跟我们这些工人提起过这些事儿。”
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73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根据赵盛华的说法,劳动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管中是如何进行监管的呢?
10月28日,记者采访了武川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劳动监察方面的副局长侯占魁。侯局长对记者说:“据我了解,发生这次事故的工程工期只有70多天,根据相关规定,用工单位要在施工中的第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然而,对于这方面的监管,我们只能向工程项目部下达指令,要求他们限期完善,但是有很多小包工头根本不如实汇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抽查中,一些工人也不对劳动监察人员说实话,这给我们的检查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工人自身也应该加强法律意识保护自己的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4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当记者提出此次事故中,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如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时,侯局长说:“目前,事故调查组正在调查,如何细分赔偿责任应该由调查组决定。”
二期工程彻底停工
9月10日二期工程发生事故后,武川县政府在9月11日就紧急召开了全县安全生产紧急会议,武川县各乡镇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以及重点生产行业相关领导前往参加。会上,武川县县长云海强调,各乡镇党政负责人要强化企业法人负责制,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把安全指标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相关部门要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生产建设项目严格审查把关。事故发生后武川县就立即成立了冀东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组,对冀东公司二期建设工程进行全面停工整顿,对一期生产线和矿区进行安全生产大排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治。10月23日再次发生事故后,呼和浩特市政府有关领导、武川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赶赴了事故现场,积极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同时责令施工单位彻底停工,企业对各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对于两起事故,作为监管部门又是怎样看待的呢?武川县安全生产管理局局长苏怀亮告诉记者:“目前,事故原因技术鉴定组已经请相关专家对事故作技术鉴定,安监部门已经在全县启动了安全生产大排查。对于其他方面的问题,只能到武川县政府采访事故调查小组的负责人。”
10月28日,记者在冀东公司二期工程的事故地点采访时看到,事故现场已经停工,几名工人正在工棚里休息。武川县委常委、副县长以及此次事故调查小组组长郝秀钢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两次事故分属两家不同的施工单位,由于此次事故并不是原来的施工单位,也不是原来的生产线,连续两个月发生的这两起事故并没有联系,只是意外事故。调查小组对二期工程作出彻底停工的处理,原因是要求企业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后才可以恢复开工。”
冀东公司避而不谈
44天内发生两起事故,施工单位的资质有没有问题,作为发包方的冀东公司又是怎样看待这个问题呢?
10月27、28日,记者先后两次来到冀东公司对此事进行调查采访。记者来到冀东公司工程项目部,希望核实施工单位有关资质问题,该项目部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如果采访此事,需要通过综合管理处联系采访。”记者来到综合管理处,孙彦中主任对记者说:“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的相关合同由工程部的负责人掌握,但是负责人并不在公司。”当记者提出电话联系工程部负责人预约采访时,孙主任称不方便告诉记者工程部负责人的联系方式。记者几经周折采访到了冀东公司一位姓孙的副总经理,他对记者说:“公司的工程部主要负责此事,但是目前武川县政府已经成立了事故调查小组,如果有什么具体问题可以直接到武川县政府进行采访,其他的情况我也不太清楚。”
武川县政府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调查结果
10月23日,事故发生后,武川县立即成立了由县政府、安监、公安等部门组成的事故处置领导小组。目前,除相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外,管理人员调查小组正在从管理层面调查此次事故的原因。事故善后处理小组已经通知遇难者家属前往呼和浩特市进行善后处理。
采访中,事故调查小组组长郝秀钢对记者说:“目前,事故处理的很平稳。2名伤势较重的工人手术效果很好,正在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施工单位的相关资质以及事故原因,事故调查小组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调查结果出来后,武川县政府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事故调查及处理结果。”
【记者手记】生者的追问
44天内连续发生两起事故,造成工人7死7伤,人们不禁要问:冀东水泥咋又出事了?9月10日发生事故后,武川县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二期工程进行停工整顿,并且在第二天召开全县安全生产紧急会议,提出用安全指标考核领导干部。本以为这次血的教训能够唤醒有关部门的监管意识和冀东公司的安全意识,然而10月23日事故却再次发生了。死者已经安息,但是生者却要追问:到底谁该为这两起事故负责?希望这次调查组对二期工程彻底停工排查安全隐患的处理,能够彻底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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