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海螺水泥不可能被央企收购!

中国水泥网 独家评论员 品泥先生 · 2009-10-20 00:00

海螺集团总部新大楼

英德海螺四条5000t/d生产线

  2009年9月,坊间最火爆的内容就是“安徽省卖掉海螺集团股权”传闻。一时间,海螺集团的国有股份即将出售给某某中央企业的传言四起,甚至传来中石油集团参与收购的消息,引发中国水泥行业热议和证券市场高度关注。海螺水泥(600585)不得不在9月30日发布《澄清公告》称:“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海螺集团控股权变化的情况。”

  其实,作为水泥专业评论员的品泥先生九月初即获得该消息,当时也是颇为震惊,经过一个多月的深入调研和多方论证,得出结论:海螺水泥绝不可能被收购!更不可能被央企收购!

  首先,要想收购海螺集团51%的股份有不少障碍,最主要的就是法律障碍!品泥先生日前与证券界专业人士交流并证实了下述观点:

  海螺水泥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两大证券机构的上市公司,法律上的障碍有两个:

  一、根据2006年5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章 协议收购 第四十七条规定“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品泥认真查阅了“要约收购”的条款,认为要通过“要约收购”方式来收购海螺的股份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其中仅第二十六条“以要约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应当得到同等对待。”就已经是不可能的事情了!

  当然,“要约收购”是可以豁免的,但是因地方国有资产和国务院国有资产不属于“同一控制人下的国有资产划拨转让”,就不能豁免。最典型的例子,是央企“中国铝业”收购地方国企“云南铝业”的“要约收购”的豁免目前还没有结果。

  因为海螺集团持有海螺股份35.72%的股份,是海螺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所以海螺集团的并购,也要按照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办法。

  二、在海螺集团的8亿元注册资本中,安徽省投出资4.08亿元,拥有51%权益;海螺集团员工持股的海创公司出资3.92亿元,拥有49%权益。退一步来说,即便海螺集团的51%的股份要转让,按照《公司法》章程,海创公司也有优先购买权。试问海螺员工会轻易放手吗?

  其次,另外一大障碍是资金问题

  目前收购海螺集团按照法规来计算,大约需要拿出近千亿的资金,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章 协议收购 第三十五条 “收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那么海螺集团控股的两家上市公司“海螺水泥”和“海螺型材”6个月内最高价算起来有近千亿的市值。

  再次,在中国最重要的还是感情问题

  海螺集团“三十而立”,品泥先生眼看着小小的宁国水泥厂成长为今天“世界水泥看海螺”的水泥航空母舰,海螺水泥所代表的“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发展模式”已经得到了胡锦涛主席和党中央的高度认可。同样,海螺的成长也历经了多任安徽省主要领导的扶持关爱。品泥先生认为,海螺集团不是地方政府能够随便就转卖的;也正如业内某前辈人士称“海螺若被卖,就成了前人载树,后人不乘凉反砍树的行为!”

  最后,据传此次安徽省卖海螺的最主要动因:“四万亿拉动投资”地方配套的资金筹措问题,品泥先生今日得知安徽省已经解决了该问题,那么安徽省也不用再考虑卖国有企业了。

  综上所述,我们得出的结论是,海螺水泥不可能被收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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